各位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为建立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机制,切实履行监事会对律协工作的监督职能,提升协会科学管理能力,大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四十二条和《大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第十七条之规定,借鉴兄弟省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的成功经验,决定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资产与财务监督委员会和会员联络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非监事委员三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监事担任,非监事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担任。监事会将通过自愿报名,择优选任原则确定非监事委员的人选。
以监督促发展,是监事会的宗旨。监事会遵循独立、客观、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开展监督工作。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第三十五条和《大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监事会借鉴外省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的成功经验,结合大连市律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大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督评价办法》和《专门委员会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并于2017年4月27日的大连市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特此说明。
大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