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 |
主 任: | 张德华 |
副主任: | 张自强 雒园园 王清施 姜 帅 |
秘书长: | 姜爱剑 |
副秘书长: | 苗晓青 李 旭 李淑慧 |
委 员: | 曾绍华 李 旭 迟仁辉 郭昭然 刘 漫 王 岩 井元杰 程 铭 孔 健 王 祯 宫卉彦 张欣悦 宋敖嘉 王诗元 林木子 秦琳琳 吕 倩 韩春来 雷德君 李思瑶 周小舟 杨 雯 杨子婵 |
一、成立学习研究专题组
鉴于民商委涉及法律业务的广泛性和基础性,设立四个学习研究专题组:
婚姻家庭组 组长:张 美,副组长:刘春莹;联系人:王本海
侵权责任组 组长:付振彤,副组长:郭继强;联系人:刘 挪
民事合同组 组长:李鹏翔,副组长:李 纲;联系人:王 岚
物权法组 组长:陈铭利,副组长:任 毅;联系人:谭吉川
二、推选本委经典案例
选择、推荐6个经典案例,每组推荐2个,于9月15日前收集案例材料(判决书、代理词、起诉书或答辩状),待案例体例确定后,由案例提交人编写,组长负责人编审;主任会议和各组组长选择推荐。
案例选择标准:
1、对律师业务具有指导意义,在实体或程序上出现新的裁判标准,同类案件可借鉴、参考。
2、律师业务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的纠纷或动向。
3、对复杂、疑难法律关系或事实认定具有借鉴、参考意义。
(责任人:刘挪、王岚、各组组长)
三、律师文书评比
1、时间:现在开始准备,2016年下半年完成评比、表彰。
2、参评律师文书范围: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诉前案件分析报告。
3、评比标准:格式规范、文字通顺简练、案件事实表述清晰、案件法律关系分析准确、透彻、有说服力。
4、评比方式:每组初选,主任会议并邀请业研委委员评审。
5、表彰:优胜证书;300-500元奖励;报业研委审查批准后,在律协网站发布优胜者名单。
责任人:王本海、谭吉川
四、专题组的日常活动
1、应委员的提议或要求,不定期召开疑难案件分析讨论并提供参考意见,案件结案后,由提议讨论的委员编写成案例,由秘书长发至全体委员作为办案参考,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参加全国律协、省律协的相关会议或报业研委审查批准后在律协网站发布。
2、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新出现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等,不定期召开相关专题研讨会。经主任会议批准,必要时可邀请资深法官或业内专家参加讨论。小组负责人编写讨论纪要并报秘书长。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学术价值的讨论成果,责成相关委员撰写论文,候选参加全国律协、省律协的相关会议。
3、专题组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案例讨论会或研讨会,必要时专题组可联合召开会议。会址可选择律协会议室、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尝试与本市较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联合召开。
4、主任会议每半年对专题组的活动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别作出通过考核、警告、撤换组长的决定。
(责任人:本委主任、副主任)
五、其他
1、按照全国、省、市律协和业研委的通知、要求,组织委员撰写论文、编写案例参加相关会议;
2、完成律协秘书处和业研委交办的工作和事务。
(本工作计划经第七届民商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届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