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 |
主 任: | 张德华 |
副主任: | 张自强 雒园园 王清施 姜 帅 |
秘书长: | 姜爱剑 |
副秘书长: | 苗晓青 李 旭 李淑慧 |
委 员: | 曾绍华 李 旭 迟仁辉 郭昭然 刘 漫 王 岩 井元杰 程 铭 孔 健 王 祯 宫卉彦 张欣悦 宋敖嘉 王诗元 林木子 秦琳琳 吕 倩 韩春来 雷德君 李思瑶 周小舟 杨 雯 杨子婵 |
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编辑: 时间: 2010-03-08 作者:
3月6日上午9时,市律协民法委员会在协会会议室召开第二次会议。讷建宏主任,付军军、王本海、孙静、王秋泓及部分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着重研究了下列事项:
1、组织委员参与地方性立法活动,付军军组织董晓莹、陈铭利、李鹏翔、杜连成、王怿青、王战、秦景霞律师负责《大连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条例》的修改;王本海组织任勉、姜艳艳、刘宝全、赵金芳、吴凯、吕卓、吴玉娟、王庆英律师负责《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孙静组织郎晶、李庆仁、孙博、辛华东、梁丽芳、钟吉生律师负责《大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修改;王秋泓组织孟令宇、王伟、王岩伟、刘宇红、吕吉昌、尹桂荣、讷建宏律师负责《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初审稿起草。会议要求上述工作在2010年5月前完成。
2、会议决定向省律协民法委员会推荐孙静、孟令宇为省律协民法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按程序上报。
3、会议决定在2010年5月、6月举行一次《侵权责任法》讲座。具体事宜与分管业务指导与培训的杨家君副会长商定。
4、为加强委员的组织纪律性,将此次会议未到委员名单公布如下:姜艳艳、任勉、王怿青、刘宝全、赵金芳、梁丽芳、孙博、吕军、吕吉昌。
5、会议还研究了民法委员会委员参加医疗纠纷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的代理、调解、仲裁事宜。
市律协民法委员会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