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 | |
| 主 任: | 潘晓黎 |
| 副主任: | 顾 权 周 惠 杨姗姗 王 斌 |
| 秘书长: | 刘志颖 |
| 副秘书长: | 刘甜甜 |
| 委 员: | 关泽宇 郭政轩 金 玲 李丰海 李 响 林 征 刘荣昌 曲 楠 曲 伸 申 珊 石 凡 孙小雲 王丽颖 闫 磊 周一琳 王 力 李思为 苍宜言 崔晓旭 |
u 资本市场最新动态
Ø 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据信息统计 截至2012年7月31日
|
|
沪市主板 |
深市主板 |
中小企业版 |
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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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家数) |
948 |
484 |
689 |
341 |
|
总发行股本(亿股) |
24,331.47 |
4,158.62 |
2,356.81 |
576.57 |
|
总流通股本(亿股) |
18,882.46 |
3,472.12 |
1,365.32 |
220.08 |
|
总市值(亿元) |
146,588.47 |
32,371.49 |
276,96.92 |
7,895.44 |
|
平均市盈率(倍) |
11.39 |
17.25 |
24.72 |
29.84 |
数据来源:上交所网站 深交所网站
Ø IPO发行、审核情况
自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共有18家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总共发行131,892万股,募集资金134.95亿元。
其中,沪市主板3家,发行83,750万股,募集资金56.05亿元;中小板发行6家,发行25,205万股,募集资金32.60亿元;创业板发行9家,共发行22,937万股,募集资金46.30亿元。
Ø 2012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情况
(1)沪市主板IPO发行公司情况
|
代码 |
股票简称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上市日期 |
发行价(元) |
发行量(万股) |
|
601608 |
中信重工 |
319,900.00 |
2011-07-06 |
4.67 |
68,500.00 |
|
603008 |
喜临门 |
65,600.00 |
2011-07-17 |
12.50 |
5,250.00 |
|
603077 |
和邦股份 |
175,000.00 |
2011-07-31 |
17.50 |
10,000.00 |
|
合计 |
|
560,500.00 |
|
|
83,750.00 |
(2)中小板IPO发行公司情况
|
代码 |
股票简称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上市日期 |
发行价(元) |
发行量(万股) |
|
002686 |
亿利达 |
36,300.00 |
2012-07-03 |
16.00 |
2,267.00 |
|
002687 |
乔治白 |
56,700.00 |
2012-07-13 |
23.00 |
2,465.00 |
|
002688 |
金河生物 |
49,000.00 |
2012-07-13 |
18.00 |
2,723.00 |
|
002689 |
博林特 |
62,000.00 |
2012-07-17 |
8.00 |
7,750.00 |
|
002690 |
美亚光电 |
85,000.00 |
2012-07-31 |
17.00 |
5,000.00 |
|
002691 |
石煤装备 |
37,000.00 |
2012-07-31 |
7.40 |
5,000.00 |
|
合计 |
|
326,000.00 |
|
|
25,205.00 |
(3)创业板IPO发行公司情况
|
代码 |
股票简称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上市日期 |
发行价(元) |
发行量(万股) |
|
300334 |
津膜科技 |
48,700.00 |
2012-07-05 |
16.78 |
2,900.00 |
|
300336 |
新文化 |
60,000.00 |
2012-07-10 |
25.00 |
2,400.00 |
|
300335 |
迪森股份 |
48,700.00 |
2012-07-10 |
13.95 |
3,488.00 |
|
300337 |
银邦股份 |
93,600.00 |
2012-07-18 |
20.00 |
4,680.00 |
|
300339 |
润和软件 |
39,100.00 |
2012-07-18 |
20.39 |
1,919.00 |
|
300340 |
科恒股份 |
60,000.00 |
2012-07-26 |
48.00 |
1,250.00 |
|
300341 |
麦迪电气 |
29,900.00 |
2012-07-26 |
13.00 |
2,300.00 |
|
300342 |
天银机电 |
42,500.00 |
2012-07-26 |
17.00 |
2,500.00 |
|
300338 |
开元仪器 |
40,500.00 |
2012-07-26 |
27.00 |
1,500.00 |
|
合计 |
|
463,000.00 |
|
|
22,937.00 |
上述信息来源:东方财富网
Ø 债券发行统计
2012年7月份债券发行量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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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 |
本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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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种类 |
次数 |
发行量 |
次数 |
发行量 |
|
政府债券 |
13 |
2,503.48 |
42 |
9,548.58 |
|
央行票据 |
0 |
0.00 |
0 |
0.00 |
|
政策性银行债 |
22 |
2,095.00 |
98 |
13,811.00 |
|
政府支持债券 |
3 |
450.00 |
4 |
650.00 |
|
商业银行债券 |
5 |
79.00 |
28 |
2,094.50 |
|
企业债券 |
29 |
312.10 |
217 |
3,450.00 |
|
中央企业债券 |
0 |
0.00 |
14 |
1,032.00 |
|
地方企业债券 |
28 |
308.00 |
202 |
2,413.90 |
|
集合企业债 |
1 |
4.10 |
1 |
4.10 |
|
短期融资券 |
0 |
0.00 |
2 |
300.00 |
|
中期票据 |
32 |
552.20 |
269 |
3,787.80 |
|
集合票据 |
7 |
12.34 |
23 |
53.60 |
|
合计 |
111 |
6,004.12 |
683 |
33,695.48 |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u 新规速递
Ø 7月2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
《办法》规定七大类人员信息将记入诚信档案,具体包括:
一、证券及期货业从业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券商、基金、期货公司及其董监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五、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相关业务员,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内、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首席代表;
六、为证券期货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
七、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办法》还规定违法失信行为以及分红承诺都将被记入诚信档案,而查询他人信息须被查验人签字。一般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5年,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类信息的为10年,超过效力期限的不再通过诚信档案公布、披露和对外接受查询提供。
有专家表示,证监会正在努力让资本市场实现“诚信有价”。除了法律上的不利的后果和责任以外,失信者也应该颜面尽丢,这是证监会这次出台诚信管理办法的一个主要目标。
Ø 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引入更多境外长期资金的需要,《规定》本着“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指导思想,降低了QFII资格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放宽QFII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范围和持股比例限制,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与原《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降低QFII资格要求,持股比例由20%提高到30%,鼓励境外长期资金进入;
二、满足QFII选择多个交易券商的需求,增加运作便利;
三、允许QFII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扩大投资范围;
四、将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由20%提高到30%。
《规定》还明确了QFII资格申请文件的电子提交方式,并简化了资格申请文件。
《规定》发布后,市场普遍认为在上证综指创下三年新低之际,监管层的“护盘”心态昭然若揭。但同时也有专家表示,在当前股市低迷的情况下,鼓励境外长期资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释放出一定的积极信号,但QFII资金在国内比较小,证监会放松QFII管制,主要目的是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
Ø 7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配合6月2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方案,该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于7月7日起施行。
新《上市规则》已经上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原《上市规则》同时废止。
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主要遵循两方面思路。在加大退市力度方面,增加退市指标,引入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和市场交易等退市指标;严格恢复上市要求,从多方面涵盖上市公司不适合继续上市的具体情形;简化退市程序,细化退市各相关环节的衔接安排和具体期限,避免相关各方利用退市程序的模糊性延缓和拖延退市。
在建立退市配套机制方面,设立风险警示板,警示风险、释放风险,防范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参与非理性炒作;设立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减少上市公司退市后转至其他交易市场的操作不便和运作成本;建立重新上市制度,为退市公司回到上交所集中交易市场预留空间。
此外,为减少不必要的例行停牌,提高市场效率,上交所还对原《上市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取消了例行停牌制度,包括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例行停牌、取消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日的例行停牌、取消投资者沟通日的停牌。
u 市场要闻
上交所首创中小微企业成长“导师制度”
7月5日,上交所服务中小微企业工程正式启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微企业服务工程纲要》,上交所从已上市公司中选择有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队伍,组成上交所中小微企业成长导师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制度、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搭建上市公司与中小微企业的沟通平台。
“导师制度”的成立是上交所的一大创新。上交所首批选择了32家民营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裁,担任中小微企业成长导师。上交所将依托中小微企业成长导师团,组建专家队伍,举办讲座、论坛等活动,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法律援助等培训服务;建立成长导师和中小微企业的“一对一”扶持计划。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表示,服务中小微企业是上交所市场发展的重要对象和重要内容。中小微企业成长导师制度是上交所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一个创新和尝试。
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大幅降低
7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了中国证监会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为适应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环境和市场规模的变化,有效减低市场交易成本,从今年开始,以股票、期货年交易额为基数收取的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降低50%;以证券投资基金年交易额和债券年交易额为基数收取的市场监管费全部减免。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明确: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
《通知》亦明确,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关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机构监管费收费标准,在《通知》中规定,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仍按注册资本金0.5‰收取,最高收费额5万元。
证监会就《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7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市场一大顽疾,严重违反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基金管理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应当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增强投资研究能力,提高基金投资业绩和规范运作水平,防止内幕交易,发挥对市场的引领作用。为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内幕交易防控机制,规范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研究活动,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有必要研究出台《指导意见》,以作为基金行业贯彻、落实防控内幕交易综合体系的重要举措。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立基金管理公司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的原则及重点;
二、将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纳入公司内部控制,构建职责体系,切实保障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健全、执行到位;
三、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的识别、报告、处理、检查、责任追究及合规审查、培训、考核等重要防控内幕交易制度,确保不存在防控内幕交易的空白或者漏洞;
四、强调证监会的监督管理职责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责,并规定了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建立、实施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等的法律责任。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7月28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拟将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包括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股票。
《征求意见稿》纳入风险警示板股票每天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根据这一细则,业绩普遍比较糟糕的ST股,必将面临"暗无天日"的下行轨道,在ST板块估值仍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价值回归成必然趋势。
意见稿在引起市场剧烈波动的同时,也引起业内专家及投资者的强烈反响。其中支持者多认为这是垃圾股退市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信号,"投机为王"的时代将结束;而反对者则认为,不对称的涨跌幅限制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践踏,相关细则应该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而不能让投资者成为二级市场的"待宰羔羊"。
u 案例解读
新大地涉嫌上市造假 IPO过会后被终止审查
新大地是广东梅州一家生产油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于2012年4月12日在创业板预披露,其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
5月18日,新大地在2012年第36次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上获得通过。
6月28日,有媒体报导了通过调查发现的大量与招股书不符的事实,指出新大地涉嫌虚增利润、隐瞒巨额关联交易、财务数据造假等“7宗罪”。
7月13日晚,中国证监会公布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根据该申报表新大地已于7月12日被终止审查。新大地也因此成为创业板首个过会后因媒体质疑财务造假而终止IPO审查的公司。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新大地涉嫌问题如下:
1、主营的茶油业务毛利率高出同行业约1倍,但据此计算出的生产成本尚不够买主要原料;
2、茶粕数据打架,有机肥涉嫌虚增巨额利润;
3、近3年前十大客户涉及到的22家客户中,有近10家被查出包括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等问题,甚至还指向了新大地董秘赵罡、验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合宇以及实际控制人黄运江的多位亲属;
4、大客户暗藏“自买自卖”嫌疑;
5、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合宇任新大地第三大股东大昂集团总裁,为利益关联方,同时兼职执业涉嫌违反《注会法》。
根据中国证券报援引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发言称,证监会已要求该项目的中介机构对媒体报导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同时请地方证监局进行核查,证监会将根据核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另外,针对此次新大地IPO财务审计问题,中注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注协对此非常关注,并已经介入调查,有结果会尽快披露。
类似的情况,让我们联想到去年同样因为被揭发造假而暂停上市的胜景山河。在胜景山河一案中,监管机构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这个处罚被称为A股市场史上最严厉的罚单。
今年以来,证监会在新股发行和信息披露方面屡出新规。5月23日,证监会公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14号公告)(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调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强化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并完善了责任追究机制。在6月的保代培训中,证监会再次表明将强化财务审核,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和过度包装,敦请保荐机构重视14号公告。在这样的“严打”背景下,如果新大地涉嫌的造假问题被查证属实,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比“胜景山河”案更加严厉的处罚。在此事件后,新股发行的财务审核力度也必定继续加强。
同时我们还注意到,从2008年过会的立立电子到2010年二次上会的苏州恒久到2010年过会的胜景山河再到今天的新大地,四家过会公司都是在上市前夕因为媒体的报道和质疑而最终被证监会终止审核。在信息发达媒体开放的今天,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监督对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监督作用也愈加显现。在《意见》中证监会也强调,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不断提升新股发行透明度,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特别声明:本信息简报所载内容均来自国内报刊、专业网站已发表的文章。在任何情形下,本信息简报均不可作为法律意见、作出行动或制止行动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