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 | |
| 主 任: | 潘晓黎 |
| 副主任: | 顾 权 周 惠 杨姗姗 王 斌 |
| 秘书长: | 刘志颖 |
| 副秘书长: | 刘甜甜 |
| 委 员: | 关泽宇 郭政轩 金 玲 李丰海 李 响 林 征 刘荣昌 曲 楠 曲 伸 申 珊 石 凡 孙小雲 王丽颖 闫 磊 周一琳 王 力 李思为 苍宜言 崔晓旭 |
资本市场最新动态
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数据信息统计 截至2012年6月30日
|
|
沪市主板 |
深市主板 |
中小企业版 |
创业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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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家数) |
945 |
484 |
684 |
332 |
|
总发行股本(亿股) |
24,214.87 |
4,067.63 |
2,312.87 |
560.91 |
|
总流通股本(亿股) |
18,578.01 |
3,398.39 |
1,338.61 |
212.78 |
|
总市值(亿元) |
153,357.52 |
34,657.45 |
30,478.50 |
8,718.85 |
|
平均市盈率(倍) |
11.92 |
18.42 |
27.26 |
33.80 |
数据来源:上交所网站深交所网站
IPO发行、审核情况
自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共有22家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总共发行94,953万股,募集资金127.17亿元。
其中,沪市主板2家,发行34,200万股,募集资金36.14亿元;中小板发行7家,发行25,024万股,募集资金33.24亿元;创业板发行13家,共发行35,729万股,募集资金57.80亿元。
2012年6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情况
沪市主板IPO发行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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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股票简称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上市日期 |
发行价(元) |
发行量(万股) |
|
601339 |
百隆东方 |
204,000.00 |
2012-06-12 |
13.60 |
15,000.00 |
|
601965 |
中国汽研 |
157,440.00 |
2012-06-11 |
8.20 |
19,200.00 |
|
总计 |
|
361,440.00 |
|
|
34,200.00 |
中小板IPO发行公司情况
|
代码 |
股票简称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上市日期 |
发行价(元) |
发行量(万股) |
|
002684 |
猛狮科技 |
29,260.00 |
2012-06-12 |
22.00 |
1,330.00 |
|
002682 |
龙洲股份 |
42,400.00 |
2012-06-12 |
10.60 |
4,000.00 |
|
002685 |
华东重机 |
49,950.00 |
2012-06-12 |
9.99 |
5,000.00 |
|
002683 |
宏大爆破 |
79,182.96 |
2012-06-12 |
14.46 |
5,476.00 |
|
002681 |
奋达科技 |
46,800.00 |
12.48 |
3,750.00 |
|
|
002680 |
黄海机械 |
43,180.00 |
2012-06-05 |
21.59 |
2,000.00 |
|
002679 |
福建金森 |
41,616.00 |
2012-06-05 |
12.00 |
3,468.00 |
|
总计 |
|
332,388.96 |
|
|
25,024.00 |
创业板IPO发行公司情况
|
代码 |
股票简称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上市日期 |
发行价(元) |
发行量(万股) |
|
兆日科技 |
64,400.00 |
2012-06-28 |
23.00 |
2,800.00 |
|
|
300332 |
天壕节能 |
65,440.00 |
2012-06-28 |
8.18 |
8,000.00 |
|
300331 |
苏大维格 |
31,000.00 |
2012-06-28 |
20.00 |
1,550.00 |
|
300329 |
海伦钢琴 |
35,217.00 |
2012-06-19 |
21.00 |
1,677.00 |
|
300328 |
宜安科技 |
35,840.00 |
2012-06-19 |
12.80 |
2,800.00 |
|
300330 |
华虹计通 |
30,000.00 |
2012-06-19 |
15.00 |
2,000.00 |
|
300326 |
凯利泰 |
37,817.00 |
2012-06-13 |
29.09 |
1,300.00 |
|
300327 |
中颖电子 |
40,000.00 |
2012-06-13 |
12.50 |
3,200.00 |
|
300324 |
旋极信息 |
37,800.00 |
2012-06-08 |
27.00 |
1,400.00 |
|
300322 |
硕贝德 |
33,390.50 |
2012-06-08 |
14.30 |
2,335.00 |
|
300320 |
海达股份 |
33,006.60 |
2012-06-01 |
19.80 |
1,667.00 |
|
300325 |
德威新材 |
34,000.00 |
2012-06-01 |
17.00 |
2,000.00 |
|
300323 |
华灿光电 |
100,000.00 |
2012-06-01 |
20.00 |
5,000.00 |
|
总计 |
|
577,911.10 |
|
|
35,729.00 |
上述信息来源:东方财富网
债券发行统计
2012年6月份债券发行量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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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 |
本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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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种类 |
次数 |
发行量 |
次数 |
发行量 |
|
政府债券 |
9 |
1,767.90 |
29 |
7,045.10 |
|
央行票据 |
0 |
0.00 |
0 |
0.00 |
|
政策性银行债 |
18 |
2,637.90 |
73 |
11,416.00 |
|
政府支持债券 |
1 |
200.00 |
1 |
200.00 |
|
商业银行债券 |
4 |
502.00 |
23 |
2,015.50 |
|
企业债券 |
22 |
245.00 |
187 |
3,124.90 |
|
中央企业债券 |
0 |
0.00 |
14 |
1,032.00 |
|
地方企业债券 |
22 |
245.00 |
173 |
2,092.90 |
|
集合企业债 |
0 |
0.00 |
0 |
0.00 |
|
短期融资券 |
0 |
0.00 |
2 |
300.00 |
|
中期票据 |
50 |
643.60 |
237 |
3,235.60 |
|
集合票据 |
3 |
6.70 |
16 |
41.26 |
|
合计 |
107 |
6,003.1 |
568 |
27,378.36 |
数据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新规速递
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指出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六项条件。
这六项条件包括: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批准或者备案并公开发行;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债券发行条件;债券期限为一年以上;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级别良好以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如果发行的公司债还同时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四项条件,包括:
一、债券须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及以上;
二、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或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以集合形式发行债券的)不高于70%,或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三、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集合形式发行的债券,所有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加总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 倍;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以下简称“《监控指引》”)。该指引是深交所为全面落实证监会《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抑制新股炒作出台的又一新举措。《监控指引》通过细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交易监管的具体措施,强调会员的客户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了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的工作力度。
《监控指引》规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和量化的认定标准,区分开盘集合竞价和连续交易时段,涵盖虚假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大额申报、多个账户集中申报、涨停申报及封涨停等涉嫌影响新股价格的多种异常交易行为,并明确了各种类型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监控指引》还明确对发生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会员未按指引要求规范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交易所还将对会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为配合《监控指引》的实施,深交所同时向会员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员对客户认真做好相关规则的宣传解释,增强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合规意识;切实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与教育,全面提高客户盲目炒新的风险意识;密切关注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客户分类服务的适当性与有效性;强化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管理,有效抑制盲目炒新行为;进一步健全新股交易管理机制,积极配合本所自律监管。
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退市方案》”)。《退市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弥补了现行退市标准和程序的不足。现行退市制度对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损益和补充材料期限未作明确要求,一批公司长期“停而不退”的现象突出。《退市方案》通过增加“扣非”标准和30个交易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要求,对恢复上市环节中的两个关键问题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是完善了退市标准。针对市场上长期存在“空壳”公司等突出问题,本次《退市方案》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准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同时,借鉴各国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
三是明确了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条件。针对以往股市中“劣币驱逐良币”,“壳资源”炒作等非理性现象,本次《退市方案》在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设立了更细致、更具体的条件,明确市场预期,遏制对绩差公司股票的过度炒作。
四是保障新旧退市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在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诉求的基础上,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本次《退市方案》在新老划断上采取了较为稳妥的做法,以减少社会和市场各方的阻力,有助于新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
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是在深交所于4月29日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而成。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要点如下:
一、填补原有退市制度存在的漏洞。原有退市规则对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和补充材料期限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致使一批公司长期“停而不退”现象非常突出。《方案》通过增加扣非后净利润指标和30个交易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要求,对恢复上市环节中的两个关键问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二、完善退市标准,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针对市场上“僵尸”公司长期存在等突出问题,《方案》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指标,并增加了前期差错追溯重述、非标准审计报告等相关退市标准;同时,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新增了股票成交量、成交价格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进一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规避退市。
三、明确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标准,降低市场对重组的非理性预期。针对以往股市中“劣币驱逐良币”、“壳资源”炒作等现象,《方案》在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设立更细致、更具体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遏制绩差公司股票炒作行为。
四、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在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诉求的基础上,考虑到市场的实际状况,《方案》在新老划断方面采取了较为稳妥的做法,促进新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
为实现新旧退市制度的平稳过渡,《方案》对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作出如下安排:
一、新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
二、新规则发布后,判断上市公司是否触及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和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等退市标准的,不追溯计算以前年度数据,以公司2012年年报数据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数据。
三、新规则发布后,主板上市公司触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等退市标准的,自新规则施行之日起适用。
四、新规则发布后,上市公司触及原规则已有、新规则继续沿用的退市标准的,不适用新老划断的原则,应当连续计算其相关期限。
此外,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深交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其作出是否核准其恢复上市的决定;对于2012年内暂停上市的公司,深交所将在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对其作出是否核准其恢复上市的决定。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累计不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
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III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
二是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三是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资本办法》确定的资本覆盖风险范围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
四是强调科学分类,差异监管。《资本办法》根据资本充足率水平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对满足最低资本要求但未达到其他层次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进行细分。同时,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
五是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资本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全面达到《资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提前达标。同时,《资本办法》设置了资本充足率过渡期内的分年度达标目标。
总体来看,新的资本监管体系既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统一标准保持一致,也体现了促进银行业审慎经营、增强对实体经济服务能力的客观要求。实施新监管标准将对银行业稳健运行和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市场要闻
沪深港三所宣布在港成立合资公司
6月28日,港交所宣布与上交所、深交所已签订协议,在港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开发交易产品、股票衍生产品等。初期计划开发一个以三地大型内地股为基础的跨境指数及有关指数系列,并开股指期货、期权等指数产品家族,在港交所交易。
与会人士表示,沪深港三家交易所长期以来已在多方面开展了良好合作,新设立的合资公司将为三所合作提供新平台,推动内地及香港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合资公司的成立,有助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香港投资内地市场,也有助提升内地资本市场对离岸产品市场的影响力,形成内地、香港双赢局面。
合资公司由上海、深圳、香港交易所首次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作平台。三间交易所分别占33.3%,授权港交所推出ETF、衍生权证、牛熊证、产品发行商的指数等产品。
基金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将私募纳入监管
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初次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草案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规定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草案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做了原则规定:一是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和登记制度;二是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三是豁免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注册,仅要求其事后报备;四是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五是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托管和基金合同必备条款。
草案增加了基金组织形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规定公开募集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型、理事会型的组织形式,非公开募集基金还可以采用无限责任型的组织形式。
草案对公开募集基金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一是参照证券法的规定,将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规定。二是适当放宽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管制,将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修改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股指期货等提供了依据。
中证协发布3规则 有证券纠纷可找中证协调解
6月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证券纠纷调解规则(试行)》、《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三项规则,标志着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协会正在进行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的选聘工作,将按循序渐进原则,在部分经济发达、证券经营机构集中的地区先行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
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是《证券法》赋予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协会一直致力于证券纠纷调解机制的研究和准备工作。2011年成立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在此基础上,今年协会又设立了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健全了证券纠纷调解组织体系。
同时,协会明确了与地方证券业协会的协作机制,制定了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为正式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
对内幕交易零容忍交易异常股将失重组资格
6月8日,证监会联合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表示将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首次将行政许可与稽查挂钩。《暂行规定》中规定,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惩处力度明显加大。根据《暂行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证监会将终止审核。
重拳打击意图明显。根据证监会最新消息,《内幕消息披露指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而在此前证监会透露的信息中,目前正在进行的还包括大规模扩编稽查总队人员,这些无疑都体现出监管层进一步加大内幕交易打击力度的明确意图。
案例解读
4公司创业板IPO被否独立性瑕疵成病灶
从最新IPO被否的案例来看,独立性仍是监管层关注的重点,且日趋严格,涉及范围包括资产完整,以及业务、财务、机构等独立。
被否的4家拟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均为今年5月份上会,分别是新乡日升数控轴承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佳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都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前3家主要是独立性存在缺陷,后1家则因持续盈利问题被否。
以佳利电子为例。监管层认为,2009年至2011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正原电气持续存在机器设备、存货转让等关联交易,存在大额资金拆借、相互代付电费、共用商标等行为。查招股书(申报稿),在大额资金拆借方面,截至2010年9月正原电气已全部归还占用资金,同时控股股东承诺未来将避免此类问题再发生,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三方面也出具了“认可”的意见。不过,公司的上述行为仍被监管层认为是独立性缺失的一种表现。
“同病相怜”的还有新乡日升。公司实际控制人于省宽等原国有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设立了新机股份等众多从事机械、机械零配件铸造及机加工业务的公司(下称“关联企业”)和新乡日升。报告期内关联企业与公司持续存在多项关联交易,故监管层认为,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存疑,独立性存在瑕疵。
如果说上述两家被否是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存独立性缺失的问题,东方广视被否原因则更值得关注,其是由于3年前就已转让的子公司仍与公司发生交易,从而被认定独立性缺失。
据了解,公司早在2009年10月就将原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维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威久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且当时的股权受让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转让后,东莞维视继续为公司提供机顶盒的外协加工,并代购部分辅料。据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09年至2011年,公司与东莞维视交易金额分别为900.48万元、1,734.43万元、1,872.87万元。不过,监管部门仍认为,报告期内转让股权前后,公司与东莞维视交易金额较大,故业务体系的完整性存在瑕疵。
从上述3个案例可以看出,公司在资产完整,以及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监管层还会关注早期与公司有关系的子公司情况。由此可见,拟IPO公司在独立性方面的监管日趋严格。
铜都阀门则是由于持续盈利问题被否。监管层认为,在我国城镇日污水处理能力(该领域所用大口径、超大口径阀门较多)自2009年以来增速明显放缓的背景下,公司仍依靠大口径阀门销量不断上升,以弥补小口径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影响;同时2011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2,231万元,应收账款原值却也增加2,176万元。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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