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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服务连载|(八)企业合规建设与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的关系
编辑:     时间: 2024-5-15     作者:     浏览: 672

“合规”是个备受争议的词汇。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合规定义是:“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根据这个定义,企业如何进行合规建设呢?

只要符合了上面这些要求就是合规吗?显然不是这个逻辑!

我们拆分理解一下: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是国内市场规则;国际条约、规则是国际市场规则;

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规则。这三者之间不是并列关系!

企业合规建设时,应当以国内的市场规则为前提,建立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则;当国内的市场规则与国际的市场规则发生冲突时,除中国声明保留的以外,中国参加的国际组织认可的市场规则优先适用。

企业合规建设: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内市场规则前提下建立的企业内部管理规则。

合规建设的有效性能够决定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民事违约、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的风险高低。这和从监管角度讲的行政合规、刑事合规是不同立场的问题,我们律师为企业提供的是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而不仅仅是迎合监管红线。

前面提到,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的作用是:制定规则与制定破坏规则的处理办法,实践中体现为合同的编写、管理制度的制定、纠纷解决。

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既要解决发展问题又要解决纠纷问题。

企业合规建设关注的焦点是企业的发展问题。

总结:

企业合规建设是律师向民营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的目标。

企业合规建设是民营企业实现自我管理“向内发力”的教科书。

企业合规建设是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法律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