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中小学法治教育体系,强化学生权益保护机制,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助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在全市优秀律师中选聘中小学校外法治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聘任,供需匹配、就近服务,履职尽责、动态管理”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强、热心教育事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优秀律师,充实中小学法治教育力量,为全市中小学师生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推动形成“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协同发力的校园法治工作格局。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执业、信誉良好、业绩突出的优秀律师(包括专兼职和“两公”律师),优先考虑具有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校园纠纷处理、未成年人犯罪辩护等相关执业经验的律师。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执业信用记录。
2.法律专业能力强,执业满3年以上,熟悉教育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法治实践经验,善于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热心教育事业,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特点,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履行校外法治辅导员职责,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担当意识。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校外法治辅导员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退休优秀律师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经推荐担任一个任期的校外法治辅导员。
5.积极参与公益法治宣传活动,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所在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三、主要任务
1.协助法治副校长落实法治教育任务,参与制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活动,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协助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教育任务,提升师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工作。
2.为学校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学校健全校规校纪、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校办学过程中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助力学校依法办学、依法管理。
3.协助学校制止和处理滋扰教学秩序、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
4.协助学校依法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纠纷,参与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解决校园矛盾纠纷。
5.妥善协助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司法机关、学校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法治教育和引导,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涉案学生的合法权益。
6.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工作,加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等组织,指导学校、家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协助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宣传教育。
7.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四、选聘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选聘条件的律师,由本人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中小学校外法治辅导员申报表》(附件1),经律师事务所审核推荐后,报市律师协会。
2.资格审核与人员库建立。由市律师协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执业经历、职业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合格后纳入校外法治辅导员人员库(附件2),人员库由市律师协会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并同步通报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
3.学校选聘与考察公示。各中小学校根据自身法治教育工作需要,参照就近便捷原则,从校外法治辅导员人员库中自主选聘或按照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统一安排选聘,由学校负责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责任心及适配学校法治工作需求的情况。考察合格后,以适当方式在学校公示。
4.聘任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正式聘任,颁发《大连市中小学校外法治辅导员聘书》,明确聘任期限、职责分工及相关要求,聘任结果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上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按照自身工作规程做好备案,由市律师协会同步更新人员库聘任信息。
五、聘任期限
校外法治辅导员聘期为3年,期满后可由学校根据履职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与受聘律师、市律师协会协商一致后续聘。聘期内,受聘律师不能履行职责或出现违法违纪、不良执业行为的,由学校提出解聘建议,经市律师协会审核后,由学校正式解聘,解聘结果报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备案,市律师协会同步更新人员库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外法治辅导员选聘工作,将其作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法治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倡导法治辅导员在市律师协会组织下组成服务团队,围绕普法工作要点选定主题、设计方案,形成可共享的优秀课例、可复制的工作方法,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推动依法治校工作提质增效。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与选聘,支持律师履行校外法治辅导员职责。
(二)明确职责,规范履职。被聘任的校外法治辅导员要严格履行本通知明确的各项任务,主动与学校对接,制定履职计划,定期到校开展工作,每年履职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长,做好履职记录。各中小学校要主动对接校外法治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协调,配合其开展工作,并建立法治辅导员工作评价制度,对校外法治辅导员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三)加强管理,强化保障。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建立校外法治辅导员动态管理机制,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员库的日常维护、信息更新,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及市律师协会开展相关工作;各中小学校负责对受聘校外法治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日常评价,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对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外法治辅导员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激励。同时,派出单位应加强对校外法治辅导员的培训,将其纳入法治培训计划,提升履职能力。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校外法治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及优秀典型。对于法治辅导员优秀工作成果、典型案例,将予以推广应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共同参与法治校园建设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李晓君
联系电话:81800529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下午3时
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6年7月28日
附件:附件1大连市中小学校外法治辅导员申报表附件2大连市中小学校外法治辅导员人员情况汇总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