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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律师担任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26-07-18     作者:     浏览: 153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联合推荐聘任律师担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员的工作方案》(辽农农〔2026〕200号)和《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队伍建设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6〕371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目的

充分发挥律师在涉农法律服务中的专业优势,择优选拔政治合格、业务精湛、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执业律师进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队伍,助力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及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仲裁委员会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所属仲裁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记录,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仲裁员职责;熟悉本地区实际情况,具备一定群众工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当地通用语言文字开展调解仲裁工作。

2.律师执业满五年,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党纪处分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优先推荐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或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确权、纠纷调解仲裁等实务,或在本地涉农领域有良好口碑的律师。

三、推荐名额

按照省律协工作要求,大连市本次推荐名额 50 人,也可以超额推荐。各律所结合本所涉农律师储备情况择优多报,市律协统一筛选汇总后上报省律协。

四、推荐程序

1.申报人应当填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与《涉农业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报告》等材料一并提交市律师协会。《涉农业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包括承办的涉农案号、涉农法律服务兼职、涉农调解事件等业务。

2.市律师协会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执业经历、专业能力、执业纪律进行审查,提出推荐人选。并对所有推荐人选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出具证明函。

3.各律所于7月22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均为PDF版)报至指定邮箱jiaojie0115@qq.com,邮件命名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推荐+律所名称”。

4.受聘仲裁员的律师,由相关的仲裁委员会颁发聘书,纳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名册管理。

5、联系人:李娇律师,15142482927。

五、工作职责与纪律要求

1.受聘律师仲裁员依法独立公正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2.受聘律师仲裁员要遵守仲裁程序规则,按时参加培训、开庭、合议、文书制作等工作。

3.受聘律师仲裁员要严守保密、回避、廉洁等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六、其他事项

1.同一律师仲裁员可以跨区域被多个仲裁委员会聘任。

2.受聘律师仲裁员每届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续聘需重新履行聘任程序。

3.受聘律师仲裁员无固定薪酬,按当地规定标准享受办案补贴。

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x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