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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劳动争议实务,共谋争议破解之道——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编辑:     时间: 2026-05-20     作者:     浏览: 11

为应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实施以来的实务新题,2026年5月15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实务疑难问题研讨会”成功举办。会议邀请了国内劳动法领域知名律师以及本地的一线裁审人员展开深度研讨,取得丰硕成果。

活动伊始,大连市律协劳社委主任陈宁与人合论坛秘书长、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明辉分别致辞。陈宁表示,劳社委将持续搭建高质量专业交流平台,助力全市律师不断提升劳动法实务能力。钱明辉结合实务动态,鼓励各地同仁加强交流协作,共同推动劳动法实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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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围绕四大专题依次展开,现场讨论热烈。

 

专题一:承包人、被挂靠单位的用工主体责任

大连市律协劳社委副主任刘爽结合案例分析了违法转包、分包及挂靠用工的实务痛点,与会人员就追偿权约定比例是否有效、劳动者是否可以起诉接受劳务一方获得双赔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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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混同用工中的劳动关系确认及关联单位责任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主任、无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缘求通过对比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就混同用工责任主体的适用对象、共同责任的法理基础与实务运用、混同用工责任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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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竞业限制的适用及违约金调整

北京金诚同达(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河南省律协劳社委主任李栋指出,竞业限制审查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双重原则,与会人员就违约金司法调整、支付违约金后是否仍需继续履行等实务难点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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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继续履行及相关衍生法律问题

辽宁申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曹铮以李某诉某公司违法解除案为切入点,剖析了“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六种情形。与会人员还探讨了丧失信赖基础的再认识、继续履行条款的适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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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现场研讨氛围浓厚,加深了参会者对《解释(二)》核心条文的理解,提升了解决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能力。劳社委将持续通过多种形式助力我市律师劳动法律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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