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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清规|风险警示案例(三):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行贿请托违规案
编辑:     时间: 2026-05-06     作者:     浏览: 40

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隐忧亦随之而来。尽管大连律师队伍整体坚守初心、服务大局,但个别违法违规行为仍破坏了行业形象,敲响了安全警钟。为规范执业秩序、筑牢思想防线,我们集中剖析2025年五起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反面案敲响警示钟,坚决守住法律底线与职业红线,共筑大连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固防线。

 

案例三: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行贿请托违规案

          大律纪案(2025)第 144 号

 

一、投诉摘要

市律协收到转办线索,反映某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为请托司法人员提供帮助,向相关人员赠送大额好处费,涉嫌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妨碍司法公正,且该律师曾因违规受到警告处分,属再次违规。

二、调查与处理

经查明:该律师在代理案件期间,为获取案件帮助,向司法人员赠送大额好处费,严重破坏司法公正;该律师不配合协会调查,且曾于 2022 年因违规被给予警告处分,本次再次违规,符合从重处分情形,相关违规事实均有证据佐证。

根据上述事实,经市律协惩戒委员会会议讨论认为,该律师行为已构成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违规,情节严重,应从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该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纪律处分。

三、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律师身为执业律师,本应维护司法廉洁与公正,却向司法人员行贿,严重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破坏司法公正,损害法律职业声誉;其曾受行业处分仍再次违规,且逃避调查,主观恶性较大、情节严重,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处分,彰显行业从严惩戒决心。

本案警示全市律师,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司法人员行贿、许诺利益、介绍贿赂,不得与司法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律师应敬畏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珍惜执业资格,任何触碰司法廉洁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行业惩戒与法律制裁。

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相关条款

第十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违规行为情节或者后果严重的;

(二)曾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承认错误或者转移、隐匿、销毁证据的。

第三十三条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许诺提供利益、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七条 会员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妨碍司法公正、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依照相应条款予以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