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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清规|风险警示案例(一):利益冲突代理违规案
编辑:     时间: 2026-04-23     作者:     浏览: 78

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隐忧亦随之而来。尽管大连律师队伍整体坚守初心、服务大局,但个别违法违规行为仍破坏了行业形象,敲响了安全警钟。为规范执业秩序、筑牢思想防线,我们集中剖析2025年五起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反面案敲响警示钟,坚决守住法律底线与职业红线,共筑大连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固防线。

 

案例一:利益冲突代理违规案

大律纪案(2025)第 053 号

一、投诉摘要

市律协收到投诉人投诉,反映某律师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擅自担任投诉人代理人,后又在投诉人起诉实际用款人案件中,接受对立当事人委托代理,存在利益冲突违规行为,导致投诉人房产被查封、工资被执行,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二、调查与处理

经查明: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该律师同时担任某担保公司、某商贸公司及两位自然人投诉人的代理人,仅与担保公司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与投诉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该行为发生时间已远超过处分时效,予以批评教育。后投诉人起诉实际用款人追索款项,该律师接受实际用款人委托代理,未进行利益冲突检索,未征得投诉人同意,构成利益冲突;违规行为暴露后,该律师主动解除代理关系并书面承认错误。

根据上述事实,经市律协惩戒委员会会议讨论认为,该律师行为已构成利益冲突违规,鉴于其主动纠正错误、诚恳认错,可从轻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给予该律师训诫的纪律处分。

三、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律师身为执业律师,本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利益冲突检索制度,却未审慎核查代理关系,在对立案件中违规代理,违反律师执业纪律。虽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行为已过处分时效,但利益冲突违规事实清晰,事发后主动纠正错误、诚恳认错,符合从轻处分情形,最终给予训诫处分适当。

本案警示全市律师,执业必须严格执行利益冲突检索制度,接受委托前全面核查过往代理记录,严禁在对立案件中违规代理;委托代理须签订书面合同,规范执业流程,坚守执业底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行业公信力。

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相关条款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二)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

第二十一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

(一)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或者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二)在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