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内地与香港两地商事仲裁与诉讼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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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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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委员会将在我市举办“内地与香港两地商事仲裁与诉讼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与承办单位
本次研讨会由辽宁省律师协会主办,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委员会和大连市律师协会承办。
二、会议时间
2009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17:30。
三、会议地点
市律师协会会议室(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10层2号)
四、参加人员
1、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专家;
2、大连仲裁委领导及代表;
3、省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4、市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5、我市各律所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均可报名参加(※此次研讨会计入09年培训课时)。
五、演讲人员
1、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张耀东先生
2、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理事(前香港仲裁司学会会长):Daniel Lam(林濬 )先生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苏国良先生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刘京先生
3、内地演讲代表:
大连市仲裁委副秘书长:杨林先生
演讲题目:《内地与香港仲裁制度的比较》
4、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委员会主任:朱清教授
演讲题目:《国际商事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5、与会人员交流和研讨,约40分钟时间。
六、联系方式
参会人员请于2009年4月25日之前将参会回执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到大连市律师协会联系人处,以编制参会人员通讯录。
1、省律师协会涉外法律委员会联系人:秘书长赵晓梅 律师
电话:0411-82520188-105 传真:82520177
2、大连市律师协会联系人:潘波
电话:0411-82305666-607 传真:82306002
注:本次会议不收取会费,住宿及交通费用由个人承担。
附件:回执
辽宁省律师协会
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回执
2009年内地与香港两地商事仲裁与诉讼研讨会
参会回执
2009年内地与香港两地商事仲裁与诉讼研讨会参会回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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