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司法局律公处《关于实习期满人员申请执业证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9-02-18
作者:
浏览:
1618
各区市县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市律师协会:
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省厅有关规定,现将实习期满人员申请执业许可(律师执业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实习期满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即实习人员登记表);
(四)申请人的相关证明(学历证、身份证、暂住证、退休证)。辞职人员需要提交辞职证明。申请办理兼职律师执业证的需要提交工作证、教师证和单位同意其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证明;
(六)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不要带白边)。
二、时间安排
各区市县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于通知发下之日起至2月27日到律公处领取《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待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考核结束后三日内,连同《实习人员登记表》同时报律公处。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有关材料要整齐粘贴在表内,并带好原件备查。
2、所报材料要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3、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4、《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第4页的鉴定意见中的律师事务所是指申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5、收取执业证工本费10元
联系人:欧奇 电话:83766610
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