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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务培训会议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25-08-08     作者:     浏览: 353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务培训会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所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律师积极报名。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宣传总结会议。辽宁省律师协会、辽阳市律师协会、本溪市律师协会、鞍山市律师协会等单位共同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务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8月16日(星期六)13:30-17:00。

二、参加人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专业法律委员会委员代表、辽阳市、本溪市、鞍山市三市律师、三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对农业农村法律服务业务感兴趣的其他市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同时欢迎未能莅临现场的同仁线上参与交流。 

三、授课内容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法律实务 

授课人:辽宁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委主任、沈阳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城市更新分会副会长、北京浩天(沈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沈阳工业大学客座教授、辽宁省司法厅“法律明白人”讲堂主讲嘉宾。

(二)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法律实务 

授课人:郑洪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乡村振兴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世纪(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参加方式 

此次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线下会场:辽阳市丽亭酒店时代厅(位于辽阳市文圣区翰林路430-3号) 

线上会场:腾讯会议(会议房间号:387700222)。

线下参加人数限定为100人,请于2025年8月13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线下参会人员以报名结果为准。请参会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本次培训名额有限,报名一经确认请全程参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提前告知会议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李杨,电话:1365490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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