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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大连律师精品案例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25-07-11     作者:     浏览: 223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同仁:

为推动大连市律师法律服务业务高质量、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宣传我市律师的专业形象,为行业提供交流与借鉴平台,大连市律师协会现面向全市律师征集大连律师精品案例,并根据情况进行宣传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范围

申报案例具体业务及行业领域不限;申报案例应是由本市律师承办或共同承办的案件;申报案例的结案日期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注:已向市律协申报“辽宁律师精品涉外案例”的将自动纳入本次征集选择范围,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为在我市注册的执业律师,可以由多人或团队申报。

2.申报人应自觉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清正廉洁,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能够起到行业表率作用。

3.案例必须具有真实性,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国际或国家级别层面的评选,在国际或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4.案例须既能体现承办律师较高的专业水平,对法律服务的理论发展或实务操作具有特定价值,又能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同类案件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5.案例应为已经审结并生效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诉讼案件以生效裁判文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决定等时间为准,非诉讼案件以办结时间为准。

三、申报的材料

(一)内容要求。

应从基本案情、案件审理(处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阐释。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论证严谨,表述规范,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不得披露、散布其他 依照法律法规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结构要求。

主要包括案情(业务)简介、法律分析(论证)、案例(业务)点评和承办人简介四部分内容。

1.案情(业务)简介要有案件(业务)的基本情况、背景、案件(业务)办理经过、案件(业务)结果等要素;

2.法律分析(论证)要有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逻辑论证等要素;

  1. 案例(业务)点评要有案例(业务)分析、建议或意见等要素;

4.承办人简介要有姓名、执业机构、执业经历及年限、专业职称等要素。

(三)布局要求。

1.页面布局:上下左右均为 28 毫米。

2.标题: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三号黑体加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 “一、”。二级标题使用三号楷体,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 “(一)”。三级标题使用三号仿宋,序号使用三号 Times New Roman 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顿号如“1、”。 正文使用三号仿宋,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为 1 倍。

4.文件名称:一律以“《精品案例申报表》+专业+姓名”来命名;具体案例一律以 “申报精品案例+专业+姓名”来命名;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制作成压缩包,一律以“证明材料+专业+姓名”。

(四)申报要求

1.每位律师申报案例总数量不限。

2.申报律师应对本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和入选资格。

3.申报律师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精品案例申报表》。应有申报人签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联合申报的,每位申报人均须在申报表上签名,否则视为不同意申报。

(2)撰写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案例。

(3)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相应的裁判文书、工作成果文件、案件本身的主要办案材料(如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证据清单等,案件的证据材料不必提交)、体现案件社会影响/价值的佐证材料等。

4.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其中,《申报表》和具体案例应同时提交 PDF 和 Word 文档,相关证明材料提交 PDF 文档。

四、相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组织本所律师按通知要求撰写案例、填写《精品案例申报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把具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案例申报上来。

2.各律师事务所要对本所征集上来的案例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案例汇总后,连同《精品案例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报至市律师协会。

3.案例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5年7月23日17:00。请各律师事务所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乃航

联系电话:82305666-615

电子邮箱:492147213@qq.com

 

附件:

1.《精品案例申报表》(诉讼类)

2.《精品案例申报表》(非诉讼类)

3.精品案例撰写样本

 

(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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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