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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律协《关于举办2009年度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9-03-02     作者:     浏览: 1431
各市律师协会:
    省律师协会决定于3月16日至3月25日在沈阳分两期举办2009年度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期:报到时间:3月16日下午13:00—17:30
    培训时间:3月17日至3月20日
    第二期:报到时间:3月21日下午13:00—17:30
    培训时间:3月22日至3月25日
    二、培训地点:沈阳里仁宾馆(原辽审宾馆,地址:沈阳市崇山东路38号甲,辽宁省司法厅后身,南站、北站下车都可乘325、271路到北塔站下车对面即是)
    三、参加人员
    凡经实习期满或即将期满并在2009年注册前申请执业的实习律师必须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否则不予颁发执业证。在2006年之后参加过由省司法厅或省律师协会主办的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班的,不参加此次培训。
    四、培训的班次安排
    第一期(3月16日至3月20日):大连的众义、东亚、华夏、政德四家律师事务所和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以及沈阳市的同泽、隆安、司达尔、昊星、平安、蓝田、法意衡平、通运、东来、六合、华君、维权、正元、申扬、迅驰、欣合、华辰等所的实习律师;
    第二期(3月21日至3月25日):大连市其余的实习律师和沈阳市的腾达、华轩、圣法、名望、金诚同达、同文、人民、万嘉、恒敬、康达英泰开宇、盛恒、四洋、成功金盟等所的实习律师。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员自行选择参加班次,如因故需要调整班次的,务必通过所在市于35日前与省律师协会联系
    各市律师协会要按“培训的班次安排”落实参加培训人数。
    五、培训内容
    1、律师职业素养;
    2、律师的刑事辩护技巧及风险防范;
    3、非诉讼业务的拓展与技巧;
    4、客户开发与沟通技巧;
    5、律师与公益事业;
    6、房屋物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7、合同的修改与律师职业礼仪。
    六、律师岗前培训考试
    1、考试内容: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辽宁省律师执业规范、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违纪处罚办法等内容。
    2、凡参加律师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省司法厅不予颁发执业证
    七、培训费用
    培训班收取培训费用400元/人,用于购买培训教材、租用培训场地、学员就餐等方面的支出。外地学员由培训班统一安排住宿,费用由省律师协会承担。
    各市律师协会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市的参训学员按时参加本次培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省律师协会联系。
    省律师协会办公室电话:(024)86618716(兼传真)
    省律师协会培训部电话:(024)86616026
    联系人:何丽丽、李昌晶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