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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25年度会费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25-03-14     作者:     浏览: 5762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辽律发〔2025〕3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律师个人会费的收缴,按辽律发〔2025〕4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执行。为了完成好年度工作,现将我市2025年度会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会费范围

1、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驻连分所;

2、专、兼律师;

3、公职、公司律师。

二、收缴会费标准

1、团体会费: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所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1300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所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8000元。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首年度会费的收取按照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首年度会费收取的通知》(附件一)执行。

2、专兼职律师个人会费:

2.1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所辖律师会费150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律师个人会费1100元。

2.2首次申请执业的律师(2025年1月以后执业),第一个执业年度免收个人会费,但需缴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170元;第二个执业年度的律师(需提交附件二:辽宁省律师协会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减半收取个人会费,并且需要缴纳律师执业保险费85元(合计市内各区835元、北三市及长海县635元);女律师生育年度(需提交出生证明照片及附件二:辽宁省律师协会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减半收取个人会费,并且需缴纳律师执业保险费85元(合计市内各区835元、北三市及长海县635元)。

3、公职、公司律师个人会费:

3.1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金普新区所辖公职、公司律师个人会费75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律师个人会费550元。

3.2首次申请执业的公职、公司律师(2025年1月以后执业),第一个执业年度免收个人会费,第二个执业年度的律师(需提交附件二:辽宁省律师协会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减半收取个人会费(市内各区375元、北三市及长海县275元);女律师生育年度(需提交出生证明照片及附件二:辽宁省律师协会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减半收取个人会费(市内各区375元、北三市及长海县275元)。

三、提交材料

请准备好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相关材料盖章的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73857255@qq.com,请备注“XX律所会费表”。请确认已经转账汇款到协会对公账户且各所交费人数应与年度考核人数相符,如果有误,将影响缴费。

四、缴纳时间

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

五、缴纳方式

会费收缴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摘要用途填写“***所会费”字样。汇款10日后,可通过“会费缴纳登记表”预留手机号关注“微信电子票夹”,及时查收电子版《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收款单位名称:大连市律师协会

账        号:21250117006000004697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营业部

 

联   系   人:徐华敏 电话:82305666-606

                    刘湃卿 电话:82305666-602

 

附件一:关于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首年度会费收取的通知.pdf

附件二:辽宁省律师协会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doc

附件三:会费缴纳登记表.doc

附件四:2024年度考核统计表.xlsx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