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征集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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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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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更好地展示法律援助办案成果、总结法律援助办案经验、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市法律援助中心拟编纂《2008年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汇编》,现向各单位征集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一、案例征集范围。各单位上报的典型案例应是2008年内各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或指派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
二、案例的基本内容。案例内容应包括案情简介(包括受援人概况)、承办过程、承办结果等三个方面。案例应有典型性,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办案质量较高。
三、上报时间。各单位于2009年1月16日前将案例发送至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邮箱。(sfj_shfyzhx@dl.gov.cn)
四、市中心将对所征集的案例进行筛选,优秀的案例将编入《2008年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汇编》,并对案例作者给予稿酬。
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