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司法局律公处《关于检查律师事务所公示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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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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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落实好律师事务所公示内容,市局律公处决定在12月26日前对各律师事务所上墙公示内容进行抽检,请各律师事务所尽快做好准备,迎接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市局律公处抽检市直律师事务所。
2、区、市、县司法局负责抽检所分管的律师事务所,并与12月30日前将抽检情况书汇报市局律公处。
3、对抽检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限期整改。
市局律公处
2008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