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培训及健康疗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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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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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律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和整体素质,增强律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省律师协会决定将律师的学习培训与健康疗养相结合,举办一次律师业务培训及健康疗养活动。现将此次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此次活动定于7月7日至7月12日在北戴河举行。
二、活动内容
此次活动以“疗养与培训相结合”为宗旨,省律师协会不仅为律师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休息、疗养和交流的场所,还将组织律师们参观考察,而且届时将邀请省有关部门领导就律师的作用和业务实践进行讲授,力求使参加此次活动的律师既能休息好,又能在业务上有所收获。
三、人员安排
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由市局律公处人员任领队。凡最近三年参加过由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健康疗养、考察培训等活动的执业律师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活动。根据省律协分配的名额,我市按以下名额分配:市直所4人;中山区2人;西岗区、沙河口区各1人;甘井子区2人;开发区1人。
四、其它事项
1、为了便于统一组织活动,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带亲属或朋友参加此次活动。
2、此次活动的往返由省律师协会统一组织,参加活动的人员务必于7月7日14:20之前到沈阳北站站前太阳鸟雕塑前集合,到沈阳北站站前及从沈阳返程所发生的费用由参加者自理。参加活动人员7月7日的晚餐自理。
3、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每人需交活动费(门票)300元(自理),由领队在其报名时负责收取并在报到时交至省律师协会。
4、省律师协会将按照各市所报人数安排组织活动。报名后又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人员所占名额自动注销,不再追加或补充。
5、要求自行前往的人员须报领队备案。
6、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务必于6月30日前将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执业单位、手机号)上报给市局律公处。
联 系 人:孟祥吉
联系电话:83766612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