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党政机关应当从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法律顾问人才名录和机构名录中遴选外聘法律顾问的要求,为规范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结合《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委办发〔2019〕1号)中有关外聘法律顾问任职条件,市司法局拟建立我市法律顾问人才名录及机构名录,根据变化实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二)专职律师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能力较强,专业涵盖党政机关直接相关的主要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工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愿申报,律师请填写《法律顾问人才名录申请表》(附件1),律师事务所请填写《法律顾问机构名录申请表》(附件2)。
汇总表填写“大连市建立全市法律顾问人才名录及机构名录”问卷星,请点击链接:
https://www.wjx.cn/vm/OGsSX34.aspx#
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填报。
(二)10月21日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将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版本+PDF盖印扫描版文件)报至市律协秘书处,邮件标题请注明:法律顾问人才/机构名录申请表+所名+所属区市县。
(三)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师协会等单位审核并根据名额择优确定。
(四)确定法律顾问人才名录和机构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名录在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网站公示。
三、其他事项
1.具有兼职律师身份的法学专家由其所在高校另行推荐。
2.申报表与汇总表要保持一致,律师事务所名称写全称,执业年限不含实习期间,所获荣誉要列明授予年限和授予单位。
联 系 人:周琪
联系电话:82305666-609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1002室
附件: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