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律协杯”庆奥运律师足球联赛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8-09-01
作者:
浏览:
1945
在刚刚过去的8月,中国举办了“无与伦比”的北京奥运会,我国奥运军团取得了巨大成功,向全世界全面展示了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领域取得的重大进步。弘扬了“更高、更快、更强” 的奥林匹克精神,丰富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内涵,也极大程度地提高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为了祝贺中国成功举办这次盛会,将奥林匹克精神在大连市律师协会得到更为广阔的发扬,也为了丰富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律师体质,促进律师事务所及各位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总结前三届律师足球联赛经验的基础上,律师协会决定举办第四届“律协杯庆奥运”(暂定名)律师足球联赛。为此,特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从即日起积极组队报名。
为了更好地突出律师事务所在活动中的组织工作,增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合作,报名时尽量以所在事务所为一个参赛单位(队员须不少于15人),不能组成一个参赛单位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自行联络多个其他律师事务所组成联队参赛,也可以暂时以律师个人名义报名,待报名工作结束时再由球赛组委会在征得报名者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与其他报名者共同组成参赛队进行参与。
为了更好地举办比赛,丰富比赛内容,提高比赛的影响力和内涵,本届比赛拟征集活动赞助单位以冠名本次比赛,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和各位律师为本次赛事介绍赞助单位并对赛事组织提出宝贵意见。期待着你们的支持和鼓励。
本届比赛仍由律协事务委员会主办,并选任球赛组委会负责具体赛事组织和安排,大连律师足球队全体队员予以协助。根据往届比赛经验,本次比赛报名仅限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报名时须载明队员所在事务所、律师执业号码或实习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至律师协会秘书林路。
TEL:82305666、13998643332;
FAX:82306002;
MAIL:lxmsc@dl.gov.cn。
本次报名和意见征集工作至9月16日结束,请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尽早报名和提出意见。特此通知。
大连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
2008年9月1日
附件:
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律协杯”庆奥运律师足球联赛规程(案)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9月20日至11月17日于大连交通大学体育场。
二、竞赛目的:
为了祝贺中国成功举办奥运会,发扬奥林匹克精神,丰富律师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律师体质,促进律师事务所以及各位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竞赛方法:
1、各参赛队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可由多家律师事务所联合组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包括领队和教练)不得少于15人,其中律协足球队正式队员不能超过6人。队员必须是律师或实习律师,禁止非律师的事务所工作人员参加;发现有非律师或非实习律师的人员(足球队编外特邀队员除外)参加比赛时,判定该队的该场比赛以0:3告负。若实际比赛中对方胜出时按实际比赛结果确定,但净胜球少于3个时按3个处理。任何一名球员不能同时代表两队参赛,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非经组委会同意,在比赛期间各队不得增加队员。
2、参赛队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于从事足球比赛这种激烈对抗运动者。在比赛中必须注意运动卫生,保护好自己和比赛中的对方队员。对在此次赛事活动中所出现的创伤等健康问题及由此涉及的其他问题均由各队自行负责,组委会可协助各队办理队员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团体保险,费用由各队自行承担。
3、比赛中每队上场队员为9人,超过预定比赛时间20分钟以上没有到场或参加当场比赛的队员人数少于6人时视为该队的该场比赛弃权,对方以3:0胜出;每队每场替补人数不限,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赛后各队代表需到裁判处确认比分并签字。
4、比赛采用5号标准足球,在相当于标准足球场一半大小的场地进行比赛。比赛时间共计80分钟,分上下各40分钟半场,中间休息10-15分钟。
5、因比赛采用小场地,所以裁判不进行越位判罚,对于自己队员的回传球守门员可以用手接发。比赛中禁止铲球,边线球用手发。
6、各参赛队服装自备,组委会为每场比赛提供一套(10件)对抗衫和队长袖标1个;参赛队员一律穿足球鞋(胶钉),禁止穿金属钉球鞋。
7、比赛采取大循环赛制,每场比赛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平局得1分。根据各队在全部比赛所取得的积分决定各队的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积分相等各队中的净胜球数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进球总数多者列前;再相等就以积分相同各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如再相同则通过抽签决定名次。
8、队员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判罚结果累积计入下场比赛,被判红牌的队员或者累积达三张黄牌的队员不得参加下一场的比赛,累积至本届比赛完毕时止。
四、奖励方法:
根据各队的比赛积分取第一名发优胜奖杯进行奖励。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对于组织良好、文明比赛、在比赛中展现良好精神面貌的球队给予奖励。
五、比赛经费:
除比赛场地费用、裁判费用、奖品费用等活动组织费用由组委会承担以外,其他一切参赛经费由各参赛队自理。
六、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由律协会员事务委员会选任的球赛组委会负责组织,并安排具体竞赛事宜。
七、竞赛规程的解释: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球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决定并通知。
附 球赛组委会成员(将根据赞助单位情况予以调整):
主任:张玉良 副主任:常军、刘同强、王宏伟
委员:袁洪利、康波、康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