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司法局律公处关于实习期满办理律师执业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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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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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实习期满办理律师执业证的要求,从8月28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1、大连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签署考核合格意见的《实习人员登记表》。
2、《律师执业登记表》。
3、各种资格证明原件。(学历证明,身份证明、暂住证、退休证,兼职律师需要提交工作证、教师证,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不要带白边)。
二、时间安排
区市县司法局或各律师事务所8月28日-9月1日到律公处领取《律师执业登记表》。待市律协考核实习人员后发放实习人员登记表,领取实习登记表人员统一到律公处报送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上的所有证明材料要粘贴整齐。
2、材料要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3、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办理。
4、《律师执业登记表》第4页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中所指的律师事务所是指申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5、收取执业证工本费10元
联 系 人:欧奇
联系电话:83766610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