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辽宁省2021年度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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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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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辽宁省2021年度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所律师自愿申报。本次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律所、律师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联系人:于波
电 话:82305666-607
附件:
1.辽律发〔2021〕26号 关于开展辽宁省2021年度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2.辽司发〔2019〕32号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3.辽司发〔2019〕45号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计分标准》的通知.pdf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