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号召全党切实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和实施。大连市律师协会行业党委和市律师协会领导班子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于同年9月组织30名政治素质过硬、热心公益普法事业、拥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优秀律师成立了民法典讲师团。民法典讲师团通过民法典讲座、座谈研讨沙龙活动、宣讲活动等多种方式在大连市开展全方位民法典公益宣传活动,深入党政机关、社会组织、街道企业、中小学校等场所,用深入民心,贴近民意的民法典公益普法活动,不断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大连”“平安大连”贡献力量。
——走进政府,贴近机关,为打造“法治大连”添砖加瓦。大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在大连市律师协会民法典讲师团成立的第一时间,就邀请讲师团到大连市政府机关事务局讲授民法典。受邀律师主要从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修改内容以及民法典合同编等几个方面重点讲授,结合实践案例深入剖析,既有理论高度,又有生动案例,赢得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联合妇联,致敬妇女,助力妇女依法维权。大连市市妇联邀请大连市民法典律师协会民法典讲师团深度参与三八维权月活动。本次活动长达两个月,大连市律师协会民法典讲师团马临平讲师、许俊讲师、滕双羽讲师先后开展线上专题讲座,以公益普法的形式为大连市广大妇女朋友送上节日祝福。受邀律师从婚姻家庭、妇女权益保障、继承等方面展开讲解,引导广大妇女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强化妇女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弘扬法治正能量,为促进“法治大连”建设贡献巾帼力量。
——深入工会,走近劳动者,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恰逢五一劳动节,大连市总工会邀请民法典讲师团团长马临平参与大连市总工会机关讲坛活动,为工会工作人员讲授民法典。让大家意识到,民法典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劳动者息息相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民法典。通过民法典宣讲,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大连市律师协会民法典讲师团成立9个月来,分类宣讲,满足不同群体法治需求,宣讲足迹从党政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法律工作者到一线劳动者,累计宣讲时间达数千小时。值此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大连市民法典讲师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讲话精神,让民法典这样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走进社会各界,走进千家万户。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讲——我们一直在您身边!
欢迎社会各界向我们发出邀约。
联系人:许俊 联系方式:familylawyers@163.com、15804269436
大连市司法局教您如何区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咨询服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称《律师法》)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法律。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概念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执业证书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执业证书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
据此,除上述两种从业人员能够从事法律服务外,另一种常见的形式是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该类公司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性质多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所列事项,但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性质不同。
律师有所为而有所不为
有所为体现在: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有所不为体现在:《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除不能从事律师业务范围的第(三)项外,其他业务范围与律师相同。据此,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范围应当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进程推进,不论法人、非法人还是自然人都需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专业法律服务者的需求也在逐渐上升。现如今资讯高度发达,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相反信息的真实性却很难保障,如何区分“真、假”律师成为委托律师的主要问题。
执业证作为从业者的身份证明,查看律师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是最简单、基础的判断身份的证件。律师执业的基本信息可以在市级律师协会官网中查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信息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查询。近年来,发生多起非律师以律师名义虚构事实,骗取当事人信任,导致当事人已有诉讼未解决,又损失财物的后果,这种行为同时给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