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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载坚守 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员律师普法讲师团创公益普法品牌
编辑:     时间: 2021-05-24     作者:     浏览: 81985

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员律师普法讲师团成立于2010年5月。讲师团以政治思想坚定、党性强、有担当、有教学能力的党员律师为主,作为普法“教员”,经过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共有成员50名,其中38名中共党员,4名入党积极分子,8名民主党派。讲师团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律师获得省、市两级优秀律师、优秀党员律师称号,还有律师身兼省党代表,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承担着律师参政议政的社会责任。

讲师团以青少年普法教育为阵地,至今足迹已经从中小学校园逐渐遍布社会的每个角落。讲师团与大连市青年教育办公室“12355”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承担起全市中小学寒暑假法治宣讲的主力军。2015年10月,应大连市妇联的邀请,讲师团与大连市妇联联合成立了大连市妇女普法讲师团,与妇联共同承担普法任务。大连市妇女普法讲师团连年普法进社区、进乡村,为广大妇女送去贴心实用的法律知识。

近年来,讲师团为进一步提升普法质量,规范普法行为,重新规划设置了内部机构,设课件研发组、授课宣讲组、培训考核组、宣传后勤组四个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已形成一支高效的能打硬仗的普法队伍。为保证讲师们普法内容更加规范,讲师团由课件组结合党和国家每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形势任务,深入调研,自主研发,形成统一标准的普法课件。内容生动易懂,深入浅出,获得社会一致好评。讲师团成立以来,自主研发了《小学生假期交通安全教育讲座》,《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中、小学版,《大学生维权与自我保护之普法讲座》,《依宪治国-12.4宪法宣传日》,《杜绝校园欺凌》中、小学版,《妇联活动之女童保护普法讲座》,《妇联活动之婚姻继承普法讲座》,《杜绝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庭》,《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认清校园贷,构建和谐校园》,《公共安全法制宣传》等专题宣讲课件。经过内部统一培训,讲师们走进机关、学校、社区、街道、企业、乡镇、村庄,十年来送法进基层,累计宣讲约千场,受众近30万人。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员律师普法讲师团是一支党信得过的队伍,一直是国家五五至八五普法期间不可或缺的坚定力量!

讲师团时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以党员公益普法律师的角色回应百姓的关注与困惑。2018年,针对社会热点问题“校园贷”,自主研发课件,并迅速出击,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走近11所大中专院校,连续举办39场“校园贷”讲座,宣讲同时发放调查问卷,并最终形成上万字的调研报告,社会反响强烈。2019年,正值大连达沃斯会议举办期间,讲师团奔赴大连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宣讲公共安全,发放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20年,讲师团回应即将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自导自演拍摄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典新规”,制作成光盘免费向社会各界发放,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讲师团走近市公安局“反诈”支队、戒毒所,深入座谈后形成的普法课件案例生动详实;讲师团受市政法委委托,深入研究“命案防范”的法律与社会课题,献计献策,对大连社会稳定做出了律师的一份贡献。

十一年来,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员律师普法讲师团满载行业党委嘱托,通过扎实的工作,获得了包括市政法委、团市委、市妇联在内社会各界的认可。讲师团仍将一如既往不断创新形式和新举措,力争为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做出新的贡献。 


大连市司法局教您如何区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咨询服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称《律师法》)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法律。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概念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执业证书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执业证书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

据此,除上述两种从业人员能够从事法律服务外,另一种常见的形式是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该类公司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性质多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所列事项,但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性质不同。

律师有所为而有所不为

有所为体现在: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有所不为体现在:《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除不能从事律师业务范围的第()项外,其他业务范围与律师相同。据此,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范围应当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进程推进,不论法人、非法人还是自然人都需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专业法律服务者的需求也在逐渐上升。现如今资讯高度发达,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相反信息的真实性却很难保障,如何区分“真、假”律师成为委托律师的主要问题。

执业证作为从业者的身份证明,查看律师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是最简单、基础的判断身份的证件。律师执业的基本信息可以在市级律师协会官网中查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信息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查询。近年来,发生多起非律师以律师名义虚构事实,骗取当事人信任,导致当事人已有诉讼未解决,又损失财物的后果,这种行为同时给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