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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载义务奉献 大连市律师义工团公益普法硕果显著
编辑:     时间: 2021-05-22     作者:     浏览: 14698

大连市律师义工团自2009年成立至今已十二载,先后有800余名义工律师加入。义工团受大连市律师协会和大连市慈善总会的领导,多年来联合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大连市各街道社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及慈善公益活动。在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环境日、国际助残日等纪念日进行法律宣传;不定期为社区居民举办公益普法活动;参加市慈善总会安排的各类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成为我市公益普法一支生力军。

——联合消协,助力消费者维权,为消费者保驾护航。大连市律师协会与大连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成立“大连市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并组建了由142名不同专业领域律师组成的队伍,旨在为消费者提供多领域、专业化、常态化的公益咨询服务和纠纷调解专业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

——携手残联,助力残疾人公益普法事业发展。大连市律师协会义工团多年来组织近百名律师在市残联驻点值班,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并在市残联举办的招聘会现场安排义工律师提供法律支持,就劳动合同签署、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问题为残疾人士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残疾人士运用法律武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走进小微企业,帮扶小微企业共克时艰。大连市律师协会义工团在疫情来临之际,积极走访处于初创、成长期的小微企业,与8个企业举办了座谈会,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询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风险,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帮助小微企业更加健康、快速发展。

——联合街道社区,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大连市律师协会联合市区内各街道社区,定期为社区居民举办公益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免费为居民解答涉及婚姻家事纠纷、继承纠纷、借贷纠纷、邻里纠纷等百姓关注的法律问题,提高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并在每年年末走访各区贫困群众,切实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将温暖实实在在送到老百姓手中。2021年初,义工团组织了“迎新春、送温暖、献爱心”走访贫困家庭活动,在本次活动中,有119名义工律师参与捐款,累计金额人民币39219元,有77人次分组走访市内四区28个社区或组织的360户贫困家庭,并购买了360套米面油分发到各贫困居民手中。慰问对象涵盖了市内各区街道、社区、妇联、残联指定的部分贫困家庭(包括:残疾人、孤寡老人、儿童等),给他们在寒冬中送去律师界的温暖。

12年来,大连市律师义工团在公益普法事业上取得了累累硕果,在今后的工作中,义工团将继续坚持在大连市律师协会与大连市慈善总会的领导下,联合各公益组织为大连市的普法宣传工作添砖加瓦,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普法我们一直在路上!


 

大连市司法局教您如何区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咨询服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称《律师法》)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法律。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概念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执业证书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执业证书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

据此,除上述两种从业人员能够从事法律服务外,另一种常见的形式是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该类公司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性质多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所列事项,但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性质不同。

律师有所为而有所不为

有所为体现在:根据《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有所不为体现在:《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除不能从事律师业务范围的第()项外,其他业务范围与律师相同。据此,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范围应当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进程推进,不论法人、非法人还是自然人都需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专业法律服务者的需求也在逐渐上升。现如今资讯高度发达,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相反信息的真实性却很难保障,如何区分“真、假”律师成为委托律师的主要问题。

执业证作为从业者的身份证明,查看律师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是最简单、基础的判断身份的证件。律师执业的基本信息可以在市级律师协会官网中查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信息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查询。近年来,发生多起非律师以律师名义虚构事实,骗取当事人信任,导致当事人已有诉讼未解决,又损失财物的后果,这种行为同时给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