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女律师,情系灾区,奉献爱心,资助孤残儿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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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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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女律师:
无情的汶川大地震,使无数享受家庭温暖的孩子刹时间变成了孤儿,他们的命运牵动着亿万中国人民的心。这些躲过地震劫难幸存的孩子,正用渴望的眼神期待我们的帮助。为了给受灾地区的儿童献一份爱心,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与市希望工程办公室联合推出“大连女律师,情系灾区,奉献爱心,资助孤残儿童”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在本次大地震中受灾的孤残儿童。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资助500元,直至受资助儿童年满18周岁止。
三、资助流程:
1、由市希望工程办公室与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系,提供受灾儿童名单;
2、资助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即一名女律师资助一名儿童。
3、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将资助款统一上缴到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开具希望工程专用收据;由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将资助款转交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负责发放。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2008年5月29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并将08年度的资助款交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陈波
女律师们,让我们伸出援助之手,共同传递爱心,让失去亲人的孩子们再次感受母亲般的温暖,为他们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大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