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已启动2021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为配合这一工作的开展,现就申报实习指导律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指导律师的管理,切实把好入门关,省律协印发了《辽宁省实习指导律师管理办法(试行)》(辽律发【2018】38号,以下简称《办法》),实习指导律师实行每期进行选任、核准、公示的原则。《办法》对担任实习指导律师条件、职责,实习人员所在律所的职责以及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均做出规定。各所应组织学习《办法》,并按照规定做好申报实习指导律师工作。
二、结合《办法》相关规定,本期申报实习指导律师流程及程序如下:
1.各所结合本期实际接收实习人员的人数,遵守每名实习指导律师最多同时指导两名实习人员原则,确定本所具体实习指导律师,并按要求如实填实《申报实习指导律师登记表》《申报担任实习指导律师人员简历及承诺书》《申报担任实习指导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承诺保证函》,由律师事务所统一上报市律协秘书处。(纸质版两份,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lxmsc@vip.163.com并由律所经核对后网上提交登记,登记链接:https://www.wjx.cn/vj/m530HX5.aspx)
2.市律协按照《办法》要求对申报实习指导律师进行审核,并征询市律协惩戒委员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为本期实习指导律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审核通过,由律师事务所重新申报。市律协将公示担任本期实习指导律师名单,接受全市律所的监督。
3.审核通过的实习指导律师和实习人员名单,统一呈报省律协备案公示。
三、本期申报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1.申请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2.联系人:宋述山 联系电话:82305666-610
特此通知。
附件:
1.辽律发[2018]38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实习指导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4.《申报担任实习指导律师的律师事务所承诺保证函》.docx
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