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理事会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工作分工及人员产生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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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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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对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建立以下专门工作委员会,现将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与负责人及人员产生的程序公布如下:
1、宣传联络委员会 |
张耀东 |
2、财务与资产管理委员会 |
梁 军 |
3、律师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 |
梁 军 |
4、行业建设与发展委员会 |
王恩群 |
5、实习律师管理委员会 |
王恩群 |
6、业务指导与职业培训委员会 |
杨家君 |
7、纪律委员会 |
华 洋 |
8、会员事务委员会 |
张玉良 |
9、律师文化建设委员会 |
张玉良 |
10、权益保障委员会 |
罗力彦 |
11、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
罗力彦 |
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第41条第2款规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经主任提名,由会长任命;委员经民主推荐,由主管副会长决定。请各律师所将推荐委员的人选填报专门委员会登记表并盖章,上报的截止日期为4月22日17时。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0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