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专职律师兼职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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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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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律师事务所:
2021年2月7日协会发布通知,要求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上报如下情况:
1、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兼职律师除外);
2、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不含外部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
3、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的;
4、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到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
5、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包括中国律师取得外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或者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
现上报期限已截止,但经核查,全市上报汇总情况与协会收到的反馈情况差异很大。为确保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顺利进行,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核实、积极整改。如有漏报,务必在2021年2月25日前补报完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隐瞒不报的,协会将逐一核实,因此导致相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考核延迟完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人:于波
电话:82305666转607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