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专业委员会职位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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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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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根据《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大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组建并自愿申报第五届专业委员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组建以下专业委员会:
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证券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企业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四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人选通过自荐并经主管副会长任命的程序产生。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即可按照登记表所列项目自愿填报拟任职位和职务,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意见,申报的截止日期为4月22日17时。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0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