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司法局《关于抽查实习转正律师有关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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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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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大连市律师实习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大连市律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在律师年检注册前,市局律公处将对2007年的实习律师的相关材料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实习律师,将暂缓注册。抽查内容:
一、实习律师协助指导律师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非诉讼案件业务卷宗。
二、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的个人总结。
三、实习律师实习期间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评定意见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的考核鉴定。
此通知。
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