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第四次理事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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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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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理事:
大连市律师协会召开第四届第四次理事会。现将会议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2月24日(周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大连市律师协会会议室(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10楼2号)
三、会议内容:
1、研究《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研究《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3、研究《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4、研究《关于修改〈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说明》;
5、研究《关于加强我市律师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讨论稿。
四、参会人员:全体理事,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08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