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司法局、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根据省司法厅相关要求,结合大连实际,决定在我市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以下简称律师团),现将律师团组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的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肩负着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及法律服务机构应秉持扶弱济幼的传统美德,以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伸张社会正义为己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各区市县司法局在组建律师团的过程中要注重筛选热心公益、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加入到律师团队伍,为未成年人法律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也为我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力量保证。
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养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及法律援助工作。
2.法律知识功底扎实,具有一定办案能力和执业业绩。
3.具备一定心理学知识,并且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4.经司法行政部门正式批准执业且当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其中承办刑事案件的,执业经历应满三年。
5.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6.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纳入律师团的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参加各种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并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
三、实施步骤
1.自荐。符合条件的律师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向所辖区市县司法局自荐。
2.初审。各区市县司法局对本地区自荐律师进行初审。
3.上报。各区市县司法局组织自荐律师填写《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信息表》(见附件1),并汇总填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于2019年 6月 10日前上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并将电子版发至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邮箱。本通知及其附件在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请自荐律师自行下载。
4.审核、公示。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对各区市县上报律师团人员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律师录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并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市县司法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要求时限完成律师团组建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律师团质量。
2.发挥律师团作用。各区市县司法局要充分利用律师团资源,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3.扩大律师团功能。各区市县司法局要重视律师团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律师团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律师团工作成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联系人:曲宁 电话39973326
邮 箱: dlggflfw@126.com
附件:
大连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