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大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8-01-07
作者:
超级管理员
浏览:
3452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大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08年1月7日
关于大连市第五次律师
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指导意见
为圆满完成大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根据筹备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工作指导意见。
一、关于律师代表名额分配原则、选举条件和办法
(一)大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为200名。其中,正式代表191名,特邀代表9名。正式代表由律师事务所按照分配给本所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
(二)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1、每个律师事务所均分配一名代表名额。
2、依据代表成份如性别、党派、执业性质等需要,由筹备组向超过20人的律师事务所分配名额。
3、预留3名代表名额作为机动,由筹备组掌握。
(详见代表名额分配附表)
(三)特邀代表由筹备组邀请。
(四)代表选举条件:
1、律师代表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2、截止2008年3月22日,执业满五年且在本市执业满三年;
3、执业中无不良记录;
4、热爱律师事业,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奉献精神;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代表选举办法:
1、律师事务所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及代表成份的指导意见组织本所律师直接选举;
2、出席选举的律师人数不得少于全所律师总数的95%,经参加选举的半数同意始得当选;
3、律师事务所对选举产生的代表名单及其简历书面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上报秘书处。
二、关于理事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原则及条件
(一)本届理事会设理事39名。各律师事务所推荐42名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3人),经研究审核后确定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二)理事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的条件:
1、理事应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截止2008年3月22日,执业满五年且在本市执业满三年;
3、在执业中无不良记录;
4、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律师事业,在我市律师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5、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参加第四届理事会会议的,不得作为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三、关于会长、副会长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原则及条件
(一)本届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6名。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会长、副会长职数,推荐会长、副会长候选人预备人选(等额选举),经研究审核后确定候选人,提交第五届理事会进行选举。
(二)会长、副会长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条件:
1、会长必须是在大连市律师界享有较高名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2、办事公道,热爱律师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截止2008年3月22日,执业满十年(其中在大连市执业八年以上)的大连市执业律师。
副会长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条件同会长候选人预备人选条件。
四、监事、监事长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原则及条件
(一)本届理事会设监事5名,各律师事务所推荐出6名监事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1人),经研究审核后确定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二)监事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截止2008年3月22日,执业满五年且在本市执业满三年;
3、勇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心律师公益事业;
4、无不良记录;
5、在律师界有一定的威信。
五、监事长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原则及条件同会长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原则及条件。
六、选举代表及推荐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监事长的程序
(一)各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指导意见,于2008年1月16日前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律师选举代表和推荐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监事长候选人预备人选,17日统一上报选举和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二)筹备组于2008年1月20日对选举的律师代表资格,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监事长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研究。
(三)筹备组于2008年1月22日将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监事长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市司法局初审。
(四)2008年2月1日将市司法局初审的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监事长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通过网站公示。
(五)2008年2月20日各律师事务所对公示名单提出意见并报告至市律协。
(六)2008年3月15日前后决定候选人。
七、各律师事务所组织讨论《律协章程》(草案)修改稿,并将修改意见于2008年1月17日报告市律协。
八、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充分认识本次大会的重要意义,切实认真负责地组织本所律师进行大会代表选举,做好推荐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监事长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工作。不能随意简化选举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要求,召开全体律师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选举和推荐。
2、代表登记表,代表选举结果统计名单,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监事长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名单要分别列明,并以A4纸打印按规定时间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