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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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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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届第十二次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将于2008年3月22日召开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为做好本次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
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准备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律协会费收支情况报告以及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及其常设机构的前期工作为主要任务,统一思想、集思广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各项筹备工作圆满完成,保证大会如期召开。
二、筹备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两结合”管理体制,按照“政会分开”的要求,不断推进行业协会的政治、文化、组织、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体现律师民主意识和赋予律师参政议政的权利。坚持市局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与协会具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凡是涉及代表大会有关重要事项,必须交由筹备组讨论并做出决定。
(一)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印发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全体律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律师法》。
2、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律师认真回顾近三年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实践,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律协工作的建议。
3、深刻认识召开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意义。本次律师代表大会是实行“两结合”管理体制以来,实现行业自律并卓有成效的一次重要会议。广大律师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克服“与已无关”的思想,按照筹备工作的部署,认真负责地选举能够反映律师诉求,维护行业权益的律师代表。推荐理事、监事、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等候选人预备人选。
(二)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
整个筹备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进行,李晓林副局长为总协调人。
1、成立律师代表大会筹备组。
组长:王法瑞。
副组长:李国富、刘振绪、张耀东。
成员:文柳山、徐英卿、梁军、王恩群、杨家君。
2、筹备组的职责:1)听取会议文件的准备情况,程序(日程、议程)安排及准备情况;2)听取和研究人事工作事宜;3)听取对章程修改的情况汇报;4)审查讨论代表选举办法,理(监)事、正副会长、监事长选举办法;5)对选举产生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6)对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7)组织大会主席团;8)推荐总监票人、监票人;9)邀请有关领导参加大会,联系媒体报道等。
3、筹备组下设文字材料组、会务组、对外联络组。各组由筹备组成员分工负责。
4、筹备组成员在大会召开期间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之一。
(三)关于人事事项安排
律师事务所按照《选举办法》选举律师代表,推荐理(监)事、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候选人预备人选。
1、律师代表总数为200人。其中,正式代表191人,特邀律师代表9人。选举代表以专职律师为主,应占代表总数的95%;兼职律师代表占代表总数的3%;公职律师代表,公司律师代表和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占总数的2%,在代表的总人数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律师代表,还应有民主党派、无党派、少数民族律师的代表。据此,每个律师事务所不论人数多少均分配一名正式代表,即150名正式代表。另外41个代表名额,依据代表成份构成的需要,分配给超过20人的律师事务所。特邀代表由筹备组邀请。
2、第五届理事会由39名理事组成。理事由代表大会按差额选举产生,理事候选人为42人。理事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全体律师民主推荐,并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由筹备组确定候选人。新任理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即14人。
3、会长、副会长候选人。
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6人,并由会长、副会长组成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在当选理事中等额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律师推荐,筹备组确定候选人。
4、监事长、监事候选人。
协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1人为监事长。监事候选人为6人,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当选监事中等额选举产生。监事、监事长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全体律师推荐,筹备组确定候选人。
三、关于选举代表、理(监)事、正副会长、监事长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条件
(一)选举代表的条件:律师代表应从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执业满五年且在本市执业满三年、无不良记录的大连市执业律师中选举产生。热爱律师事业,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理事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条件:理事应从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执业满五年且在本市执业满三年、无不良记录的大连市执业律师中选举产生。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律师事业,在我市律师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第四届理事会的理事,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参加理事会议的,不得作为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三)监事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条件: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执业满五年且在本市执业满三年;勇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心律师公益事业和无不良记录,在律师界有一定的威信的大连市执业律师。
(四)会长、副会长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条件:会长必须是在大连市律师界享有较高名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办事公道,热爱律师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执业满十年(其中在大连市执业八年以上)的大连市执业律师。
监事长、副会长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条件同会长候选人预备人选条件。
(五)名誉会长由律师代表大会聘请。
四、选举代表及推荐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监事长的程序
(一)各律师事务所于2008年1月16日前自行安排时间组织律师选举代表和推荐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监事长候选人预备人选,17日统一上报选举和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二)筹备组于2008年1月20日对选举的律师代表资格,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监事长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研究。
(三)筹备组于2008年1月22日将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监事长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市司法局初审。
(四)2008年2月1日将市司法局初审的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监事长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通过网站公示。
(五)2008年2月20日各律师事务所对公示名单提出意见并报告至市律协。
(六)2008年3月15日前后决定候选人。
五、市律协组织修改《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各律师事务
所组织讨论《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修改稿,并将修改意见于2008年1月17日报告市律协。
六、要求
(一)加强对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筹备工作实行倒记时。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要适时召开会议,协调工作,落实大会工作各项议程。
(二)筹备组成员要做好分工,落实责任,务求工作缜密,环节紧扣、清晰。
(三)正确处理当前工作与换届工作的关系,圆满完成律协换届的筹备工作任务。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0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