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律协《关于2008年度全省律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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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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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今年的律师职称考试报名已经开始了,现将关于律师职称考试的具体事宜转发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1月1日 上午9:00—11:00 律师综合实务(中、初级)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中级(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已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或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
2、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四级律师满二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并担任四级律师满四年。
4、对2005年底前未取得四级律师资格证书人员,可按照申报三级律师的学历、资历条件(硕士毕业二年,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专科毕业七年)直接参加三级律师资格考试。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初级(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已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或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已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或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
3、专科毕业,从事律师助理工作二年以上,已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或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
三、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08年度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8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科)和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负责。
(2)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8年度辽宁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至时间为2008年8月21日。
3、现场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4、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5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缴费状况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10月10—24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考务费为100元/科。
五、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
(二)考试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成绩管理
2009年2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七、考试参考教材
新版的配套教程以及习题已开始预订,定价150元/套(含2本教程,一本习题)。请预购人员与市司法局律公处欧奇联系。
联系人:欧奇
电话:8376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