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依据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律师协会联合制定的《大连市公安机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公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现面向全市征集参与化解和代理公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报名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成立三年以上,具备较强综合业务能力,代理业务门类齐全;
2.三年内没有受过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3.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代理申诉案件工作经验;
4.具有5名以上符合代理申诉条件的律所,并能够安排律师在公安机关提供驻点服务。
(二)律师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两年内没有受过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
3.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社会责任感和代理案件工作经验;
4.原则上具有两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工作任务
1.对原案件处理正确的,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劝导其服判息诉;
2.对原案件处理可能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促使问题进入法律程序解决;
3.对缠访、闹访的,向信访人进行法律宣讲,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理性表达诉求;
4.对信访人生活困难,符合相关救助规定的,告知和指导申请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三、补助与保障
1.律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人民币;
2.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具体负责律师参与此项工作的补贴、场所安排、午餐、停车等保障工作。
四、遵守规定
1.除当事人自主聘请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形外,律师应为信访人免费提供案件咨询、法律释明、化解息诉等法律服务,不得收取信访人财物;
2.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
3.不得炒作敏感、复杂的信访案件;
4.不得支持、参与信访人从事妨碍社会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等各种活动,严禁支持、唆使、组织信访人采取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缠访闹访等非法方式反映问题;
5.是信访人的近亲属,或本人或者其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化解处理的,律师应当主动回避;
6.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严禁虚假承诺;
7.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请各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于2018年10月24日下班前将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滕广新
电话:82305666-615
e-mail: lxmsc@vip.163.com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