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由律师所组织申报参评,并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滕广新
电 话:82305666-615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8年7月23日
辽 宁 省 律 师 协 会
辽律发〔2018〕 31号
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律师队伍梯队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的青年律师人才,形成创先争优、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激励广大青年律师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更好地投身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中,省律师协会决定开展“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出一批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优秀青年律师,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律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提高业务素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奉献回报社会的良好风尚。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2、坚持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评优工作要真实反映辽宁律师业发展现状。各市推荐的优秀青年律师要真正代表行业水平,受到业内外广泛认可,成为行业学习的标兵和榜样。
三、评选机构
省律师协会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指导、监督。组长由省律师协会会长杨兴权担任,副组长由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付国忠、省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田维桢、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何可人担任。成员由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省律师协会青发委负责人员、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员及各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总结等工作。
四、评选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律师,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1、本省注册并且在现执业机构连续执业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7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祖国、忠于法律。重视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有政治素养和政治格局,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每年律师业务培训任务;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办案质量好,具备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4、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维护国家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律师的形象,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能够发挥表率作用。
5、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热爱法律援助事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社会贫弱者有同情心、责任感,全心全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6、有行业奉献精神,在行业发展中能起到典范和引领作用。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在活动中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并能起到积极带头和典范引领作用。
五、评选数额
本次活动共评选出80名优秀青年律师,根据辽宁省各市青年律师的发展数量情况,其中沈阳市22名、大连市21名,鞍山市4名,其他11个市各评选出3名。(各市数额分配见附件1)。
六、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按照“申报、初审、考核、评定、公示”的程序进行。各市律师协会负责申报、初审工作,省律师协会负责考核、评定、公示工作。
(一)申报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参评的青年律师需依据本次评选标准和要求,由各律师事务所组织申报参评。申报材料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准备。各市律师协会应当做好评优活动的宣传工作,鼓励、号召本地区律师踊跃参评。
(二)初审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各市律师协会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同时依据各市名额分配的数量(附件1),对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将通过初审的律师材料连同市律师协会出具的“优秀青年律师推荐意见”(包括电子版)一起上报省律师协会。
(三)考核、评定阶段(2018年8月16日至9月15日)。省律师协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市上报的参加评选的青年律师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评定优秀青年律师 。
(四)公示阶段(2018年9月25日前)。省律师协会将对评定为优秀青年律师的个人授予“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公示。
七、材料报送
各市律师协会要严格按照《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申报材料》(附件3)中材料目录的要求,仔细审查申报材料。根据要求提供电子文本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文本格式上报,连同“优秀青年律师推荐意见”、《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汇总表》(附件2、包括电子版)一起上报至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如未按规定要求上报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八、评选要求
1、各市律师协会要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工作宣传、申报、初审、推荐等具体工作,确保本次评选活动有序进行。
2、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正推荐、民主评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真正推出一批具有示范引导性、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青年律师;达到规范青年律师执业行为,提高青年律师综合素质的目的。
3、结合本次评选活动,加强律师宣传工作。要在本次评选活动中,广泛利用新闻网络媒体宣传青年律师的事迹等形式,宣传律师制度和律师工作。
“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工作办公室设在辽宁省律师协会。
辽宁省律师协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