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07-09-04
作者:
超级管理员
浏览:
7499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了规范和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律师队伍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律师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对《辽宁省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辽司[2004]8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