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4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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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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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实习基地:
根据省、市律师协会工作总体安排,大连市律师协会实习与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实管委)于2018年4月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4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根据辽宁省律师协会关于对《辽宁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若干内容进行修订的相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将市律协实管委下发的《通知》中第三条第3款第(11)项即“实习人员最后一个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实习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有人事权的机构批准其辞职的批文原件。申请实习人员无业的,提交所属社区或街道开具的未有劳动关系证明(应届毕业无需提供)”予以删除,不再对此进行要求。《通知》其他条款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律师协会实习与考核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