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辽宁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的《辽宁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现将交纳2018年度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取会费范围
1、经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驻连分所;
2、专、兼职律师;
3、公职、公司和法律援助律师。
二、会费交纳标准
1、团体会费:市内四区、金普新区(含保税区)、高新区、旅顺口区所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1300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所辖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8000元。
2、个人会费:市内四区、金普新区(含保税区)、高新区、旅顺口区所辖律师会费1500元(首次申请执业的律师,第一个执业年度免收个人会费,但需缴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200元,第二个执业年度收取个人会费85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所辖律师会费1100元(首次申请执业的律师,第一个执业年度免收个人会费,但需缴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200元,第二个执业年度收取个人会费650元);公职、公司律师会费1500元。
三、提交材料
会费交纳登记表电子版、盖章,发送至协会邮箱:
各所交费人数应与年度考核公示人数相符,如果有误,将影响考核进度。
四、交费时间:2018年3月22日起至3月24日
五、缴纳方式
会费收取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请将团体会费与个人会费合并一笔转账,并在备注栏注明:“XXX律师事务所会费”字样。确认收款后,协会秘书处将开具《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单位名称:大连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青泥洼支行
账号:3400200309008829737
联系人:王淑香 电话:82305666-602
联系人:刘湃卿 电话:82305666-606
地址:大连市律师协会(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10层2号)。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