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2017年度律师培训课时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时认定标准
1、凡参加大连市律师协会通知的培训均可以计入律师培训课时。
2、参加全国其他单位组织的法律相关业务培训,经相关单位出具培训证明的,可计入培训课时。
3、大连市各律师事务所自行组织律师培训,经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的,可计入培训课时(各所申报认定课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主讲人、培训题目、培训内容课件、参加人员、培训现场照片六项内容)。
4、 参加网上相关律师业务培训可申报课时,具体以培训时间为标准计入课时。
5、为了更好的贯彻《关于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的方案》实施,向大连律师协会提交申报案例,可以按照申报件数计入培训课时。
6、根据《向全市律师征集论文的通知》,为出版《大连律师论文集》提交论文的计入培训课时。
二、认定课时时间
2018年1月18日—26日。
三、认定方式
请各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将本所律师上述符合课时认定的证明交到律协秘书处(除第1项)。
以所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到协会邮箱。邮箱:lxmsc@vip.163.com
联系人:刘湃卿
电话:82305666-606
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