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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2017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8-01-09     作者:     浏览: 12273

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和《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大连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为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保障广大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职能,现将今年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将坚持律师所在单位考核与律师协会考核相结合,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相衔接的原则,严格行业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律师的合法权益、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二、年度考核范围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中执业的法律援助律师;在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单位中执业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六个月的;

(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超过六个月的。

符合上述不评定等次的律师,由其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签字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印章报市律师协会。

三、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各单位对律师作出考核意见并在辽宁省诚信律师管理平台填报考核信息后,需向协会提交下列材料(系统模板为excel2003、word2003):

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纸质版2份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缴费时一并提交)

2、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专兼职律师填第一个工作表;两公、法援填第二个工作表,请仔细核对后再填。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

3、公告名单;(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

4、网站录入信息表;(电子版,拷在优盘缴费时一并提交)

5、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纸质版,缴费时提交);

6、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律师的整改意见(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7、拟注销律师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8、协会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考核时间及要求

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间为1月4日至220日,具体安排如下:

1、18日至126,律师所在单位对律师进行执业年度考核,作出考核意见,填写“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中要求填写的相关材料、组织律师通过辽宁省诚信律师管理平台填报考核信息并登陆律师事务所账号将考核意见提交至市律协将《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和《公告名单》以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

   2、22日至29,律师所在单位到协会缴纳会费并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书面加盖所印章2份)、《网站录入信息表》(电子版拷入优盘)、《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不称职”律师的整改意见和拟注销律师名单一并报至协会;

3、212日至220,最终确定后上网公示、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同时将《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总结》及《年度考核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五、考核相关事项

1、使用“辽宁省诚信律师管理平台”进行考核时,请各所务必认真填报考核信息,做到考核信息与实际考核情况一致,网上人员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大连市考核信息表》、《公告名单》、《网站录入信息表》一致。

2、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协会将暂缓确定该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待调查结果确定或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

3、根据省律协规定,培训课时满60的为称职、不满6036的为基本称职、不满36的为不称职。培训课时以律协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培训委)组织的培训课时为基础。各所自行组织培训的,应提供书面说明,说明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参加人员并经培训委确认;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培训或因特殊情况导致课时不足的,应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

4、逾期不申报考核的律师,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和处理意见,与考核材料一并报至协会。协会惩戒与考核委员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惩戒与考核委员会直接给予“不称职”考核结果。

5、会费标准同去年,缴费时需凭《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一式两份)、《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均加盖律所印章)到协会缴费。各类变更事项应在年度考核之前完成,在执业年度考核期间不办理律师流动和各类变更事项,各律师在参加考核的单位缴费,缴费人员应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公告名单》一致。

6、不再从事律师工作的,填写《律师执业(工作)证注销申请表》,并将办理律师注销的相关材料交至各区市县司法局,具体咨询各区市县司法局。发证日期在20141231日前,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盖满的律师执业证和工作证需要更换的,请带近期二寸蓝底穿律师袍照片并填写《换证信息表》上报至市局律公处办理,具体咨询市局律公处。

7、公职、公司及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按照2016年度考核方式进行。需要填报的材料以及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参照专、兼职律师的考核要求,但不需登陆“辽宁省诚信律师管理平台”填报考核信息。

8、各地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及《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实施。在考核结束后省厅将组织人员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抽查或互检。

9、我市律师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依据《辽宁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协会网站行业规章栏下载)进行,具体考核内容、等次评定及标准、暂缓考核等情况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按照上述细则施行。

 

联 系 人:滕广新

电    话:82305666-615

电子邮箱:lxmsc@vip.163.com

 

附件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汇总表

附件二:大连市律师考核信息表

附件三:公告名单样式-专兼职律师

附件四:公告名单样式-法援、公职、公司律师

附件五:网站录入信息表

附件六:律师律所会费交纳登记表

附件七:2018年律师换证信息表

附件八:律师执业证(工作证)注销申请表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