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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优秀团体会员”、 “优秀个人会员”、“优秀青年律师”、 “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7-11-22     作者:     浏览: 11312

大律发[2017]20

 

各代表处、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律师事业发展,宣传和表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经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大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十次理事会会议通过,决定在全市开展“优秀团体会员(律师事务所)”、“优秀个人会员(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展示我市律师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宣传律师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激励广大律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提高业务素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奉献回报社会的良好风尚。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引领行业发展的典型,适当体现对大连市行政辖区内欠发达县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激励性支持。

三、评选范围 

1、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2016年度检查考核合格并正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和律师(个人会员)。

2、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曾获司法部、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的律师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高效,市律师协会将成立评选委员会。评委由大连市律师协会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秘书长、社会监督员及司法系统等相关人员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和会员事务委员会,协会秘书长、会员事务委员会主任担任办公室的主任和副主任。

五、奖项设置

1、优秀团体会员,即优秀律师事务所拟设10个,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由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

2、优秀个人会员拟设30人,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由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

3、优秀青年律师拟设15人,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由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

4、优秀公益律师拟设15人,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由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

六、参评条件

(一)“优秀团体会员”参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事务所在我市注册成立三年以上(201411日以前成立),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市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各年度执业考核结果为合格,所内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3、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履行会员义务。

4、律师事务所管理符合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管理规范,且在专业化、规模化、职业化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

5、积极参与行业发展建设活动,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党建工作规范、扎实,在维护和提升行业形象中有突出贡献。包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以及在村(社区)法律顾问、乡镇(街道)法律顾问、服务民营企业、参与涉法信访、普法宣传、捐资助学、扶危济困等方面工作积极。

(二)“优秀个人会员”参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和义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在业内外有良好的执业评价,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业务发展稳定。

3、在大连市注册执业满五年以上的专职律师、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201211日前注册执业),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市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各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4、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履行会员义务。

5、案件承办工作得到当事人或所在单位肯定,社会评价较好,且受到业界认可,对同类案件具有明显的指导借鉴意义,或在相关业务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在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价值认同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6、执业行为符合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管理规范,且案件卷宗归档符合《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需提供5个卷宗扫描件,原件留档备查)。

(三)“优秀青年律师”参评条件

1、本市注册并且在本市连续执业三年以上(201411日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执业过程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忠于宪法和法律,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和使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一定专长,初步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办案质量好,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重视业务理论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4、具有较好的执业形象和素质。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律师声誉,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热爱律师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和受当事人投诉(经查投诉不实的除外),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协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

6、热心公益事业,关心行业发展。有奉献精神,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投身青年律师志愿者活动和慈善事业。有较强的行业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行业各项活动,为行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四)“优秀公益律师”参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和义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2、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主动开展法律援助,热心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扎根基层、勤勉尽职,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好评的。

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依法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成绩的。

4、富有奉献精神,积极开展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捐款数额比较突出。

5、有较强的行业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行业各项活动,为行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注重法制宣传,义务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和法律培训等活动。

七、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20171116-1215日)

由协会各代表处、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所在单位组织申报参评,不受理律师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同一单位申报优秀律师个人奖项不超过2人。

(二)评选阶段20171216-1231日)

评选委员会按照参评条件,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以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对申报者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三)表彰宣传20181月律协迎新联欢会)

大连市律师协会将在20181月的律协迎新联欢会上,向获奖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颁发奖牌、获奖证书等。

大连市律师协会将通过社会媒体和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宣传报道获奖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八、申报材料及评选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评选要予以高度重视,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公正推荐,对申报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上报,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展示我市律师的良好形象。对评选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即一票否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公开通报。

2、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表彰证明文件及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书面材料。

2)申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同时需提交电子版,表彰证明文件及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捐资凭证须提交原件供审核。

3)申报表正反页打印,事迹归纳后填写,可以加页。事迹材料文字要生动、简洁,字数在5000字以内,要依据评选标准,通过具体案例、事实以及承办案件具体数字等内容,真实反映律师在执业中取得的突出成绩。

3、律师事务所应于20171215日下午1700前以向评选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方式申报,逾期申报或未按规定方式申报视为无效申报。律师事务所应以纸质、电子文档(word)两种形式一并报送《评优申报表》(附件一、二)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的申报材料,邮件标题统一为“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参评项目”(例如:×××所××律师参评“优秀个人会员”)。

4、申报参评优秀团体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供工作照片5-10张,主要反映办公环境、管理、队伍建设和业务发展成效等,并提供证明律所业绩和管理水平的相关材料。

5、申报参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年限、人数、年龄、执业诚信情况等以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核实情况为准,但律师事务所应如实填写。诉讼案件应为已结案件,申报材料所涉及诉讼案件、非诉案件或法律顾问均应提供详细列表,业务创收数据需提供完税凭证,其余参评条件要求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评选工作要求

1、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先进事迹,弘扬律师在依法治国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大连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2、要以评选活动为动力,进一步凝聚行业发展共识,切实推动律师事务所发展和律师专业素质提升,为我市律师行业向更高阶段发展作出贡献。

联系人:滕广新

联系电话:82305666-615

邮箱:lxmsc@vip.163.com

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1002

邮编:116001

附件:

附件一 大连市律师协会“优秀团体会员”申报表.docx

附件二 大连市律师协会 “优秀个人会员”、“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公益律师”申报表.docx

 

                                                                                                                                          大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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