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实习人员:
首先,欢迎各位迈出加入律师队伍的第一步。在接下来的一年里,你们将接受各方面监督并参加各项实习活动。
为规范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明确实习人员的实习任务,保证实习质量,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现就实习人员的具体实习要求及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自主、自觉学习并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照标准,全面落实实习期内的各项实习任务。具体文件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6.《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7.《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指引(试行)》等。
相关文件可登陆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专门委员会”中“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处下载。
二、与往年实习人员考核相比的相关变化
(一)取消《实习日志》,变更为提交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该条第三款的具体要求,取消原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日志》,要求实习人员提供不少于10份的平时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包括接待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案卷归档操作、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等)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包括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具体训练要求详见附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二)取消原实习考核模拟案例要求,变更为提交书面案情报告。
实习人员要结合实习期间参与代理的案件(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书写并提交五份案情报告,每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要严格按照《案情报告》格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完成撰写,具体内容可视案情需要自行增减调整,要求分析意见明确、具体,说理充分,援引法律依据准确,逻辑性强。案情报告作为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考核重点内容,亦是实习人员面试环节执业技能考核的重中之重。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实习人员管理与考核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另外,为便于沟通及日常工作安排,请各实习人员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加入“实习人员工作群”,相关信息及要求将通过微信群发送。(本群仅限实管委工作人员及2017年第二批实习人员加群。入群请修改群昵称为,实习证号后三位+姓名+所名,例如:001杨欣竹-大成所。)
另,请实习人员携带签字并盖章的《申请实习人员参加实习活动保证书》(请见附件1)来律协领取实习证。
附件:
大连市律师协会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