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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补交材料并参加复试的通知
编辑:     时间: 2017-09-11     作者:     浏览: 7817

各律师实习基地、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根据省、市律师协会总体部署和安排,市律协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于201799日全天对本期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进行了面试考核,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诸如部分实习基地对实习人员指导不力、实习人员认识不够等系列问题。经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面试考核小组初步审核、集体讨论,针对提交卷宗存在问题的部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在补交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复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下列人员需按要求重新组织卷宗或提交补充材料(具体要求以面试考核小组告知为准):

1、王奇全(06021610110009),辽宁添赢律师事务所

2、王  欢(06021610210011),辽宁弘权律师事务所

3、曹  丁(06021610210015),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4、周中山(06021610110017),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5、周姝宏(06021610210018),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6、王佳伟(06021610110019),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7、刘天航(06021610110021),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8、张  茜(06021610210032),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

9、李 欣(06021610210051),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

10、范竹莺(06021610210071),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

11、祝子惠(06021610210072),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

12、毛力冬(06021610110099),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

二、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1.参加复试实习人员应充分认识面试考核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要求重新组卷或调取、补足相关材料,以满足面试及考核要求。如实习人员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者经复试仍无法通过的,将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处理。

2.各实习基地应责成专人指导参加复试实习人员重新组卷或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本期面试考核后,市律协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将针对实习人员问题比较集中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约谈。处理结果将作为实习基地考核的重要依据。

3.具体时间安排:

(1)、913日(本周三)1630分前提交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2)、9月15日(本周五)13时在大连市律师协会会议室(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商务特区102号)参加复试。

本期参加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考核结果,最终将在市律协网站上予以公示。

特此通知,望周知。 

 

联系人:于波 (82305666-607

 

                                                         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

                                         2017年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