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实习基地、各实习律师:
2017年9月实习期满人员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7年9月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期满一年,且经辽宁省律师协会岗前集中培训考试合格,拟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
2、2017年9月之前取得实习证,实习期满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申请延期考核或申请考核未获通过,且经律师协会岗前集中培训合格,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二、考核依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辽宁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辽宁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指引》及《大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三、被考核人员需要准备的材料
1.实习期满申请面试考核人员基本情况表;
2.实习基地律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个人总结字数不低于3000字);
3.实习人员考核表(实习人员考核表与实习考核内容请用A4纸反正页打印,实习考核表说明无需打印);
4.实习日志(结合自己参与的10件以上业务情况填写);
5.办案卷宗(业务种类不限,如诉讼卷宗应有庭审过程且已结案的案件)一本,办案卷宗应按照律师业务归档卷宗要求装订。卷宗须包括但不限于可以评价实习律师工作的文件:
(1)法律文书原件;
(2)实习人员起草的诉讼或非诉讼文书;
(3)实习人员案件工作记录;
(4)实习人员办案总结;
(5)指导律师的点评意见。
6.结合参与代理案件撰写《案情分析报告》(三份,具体要求及格式范例详见附件);
7.实习调查问卷。
四、考核程序
1.申请实习考核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实习鉴定书,经实习基地律所和指导律师审核并填写意见与鉴定后上报协会。
2.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对实习人员提交的材料,按“规程”“细则”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对办案卷宗进行书面考核,必要时予以调查核实。
3.按照“指引”的规定,对实习人员以互动式问答方式进行分组面试答辩,面试考核实行100分制评分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实习人员自我介绍,考察实习人员对律师职业的理解、实务操作情况及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等。面试后,考核小组将结合实习人员应答情况独立进行评分并填写《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
4.由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考核结果进行集中复核评议,确定考核合格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获考核合格;面试考核未通过,由考核小组建议并报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实习延期,期满后重新申请考核。
五、考核内容
1.审查实习考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核实实习考核申请材料所记录的实习活动。
3.测评实习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面试测评结合实习期间参与承办的案件,主要内容包括被考核人员的道德品行、业务素质以及掌握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等事项。
六、考核要求
1.各实习基地律所请于8月31日、 9月1日集中将材料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报协会秘书处,不收取个人提交的材料;
2.申请实习考核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报考核材料,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网站通知),不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不予补考;
3.各实习基地律所要严格遵照“规程”、“细则”的规定要求做好对实习人员的实习鉴定和申报考核的组织工作,材料申报要实事求是,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给予延长实习期、取消实习资格或取消实习基地资格的处理;
4.以上材料须用A4纸打印,签章处必需本人签名或律所盖章。
联 系 人:于波
联系电话:82305666-607
附件二:实习鉴定书.doc
附件三:实习考核表.doc
附件五:实习调查问卷.doc
附件六: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评分表.docx
大连市律师协会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
2017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