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大连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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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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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发[2017]12号
各区市县代表处、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大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大司〔2017〕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区市县代表处、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学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
二、宣传周期间,各代表处要组织所辖律师事务所在辖区商业区、产业园区、步行街、中心广场等地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海报、悬挂条幅,发放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手册,面对面解答企业、群众疑问。
三、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员律师普法讲师团要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开展普法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宣传周期间,大连市律师协会网站、微信平台将持续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请于2017年5月26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图片、视频等资料)报至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张克明
电话:82305666-611
E-mail: lxmsc@dl.gov.cn
大连市律师协会
2017年5月12日